土地注册处 二零零三至零四年报
 
 
 


土地注册处处长报告
 

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度本处的业务可说好坏参半。首半年承接过往三年疲弱的物业市场,但下半年的情况显着好转,去年财政状况表现之强劲出人意表,为来年开创更佳的前境。就本处的策略改革计划而言,经过我们过去一年的努力去克服种种障碍,计划取得稳步进展,促使《土地业权条例草案》得以在二零零四年七月通过。因此,我们抱有更大信心,在本年稍后时间推出期待已久的中央注册服务。中央注册服务会由「综合注册资讯系统」提供支援。

 

业务复苏

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度营运基金的收入较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下跌20%,反映物业市场活动第三年全年衰退。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度的首季收入较我们的预算下跌近14%,与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度同期比较则下跌逾20%。第二季的情况仅轻微好转,但首半年的收入仍然较去年同期下跌逾15%。十月的营业额激增是因为第一手和第二手住宅物业市场交易量有所增加。由于住宅物业市场活动在上年度馀下时间仍较活跃,因此,过去一年私营机构对我们服务的需求较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度有所增加。然而,由于政府部门对我们服务的需求下降(反映各部门财政紧绌)及存款回报率甚低(反映利率非常低),本处在年终时的收入仍轻微低于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度的整体收入。

由于预期收入可能减少,我们致力大幅削减支出,以便保持对顾客的收费不变。这一点我们已经做到。部门整体支出下降5.2%,主要原因是员工费用减少。

部门营业额回升,加上核心费用减少,使营运基金来年的财政状况稳健。

 

中央注册

我在上期年报预期部门会于二零零四年一月重整架构,以便为全港物业提供统一的注册及资讯服务。然而,这个目标未能达到。「综合注册资讯系统」仍未作好准备投入服务,而重整部门架构的工作须视乎这个系统的实施日期而定。系统测试工作仍在进行,预期这项工作可于夏季完成。在「综合注册资讯系统」投入服务前,我们必须取得立法会批准《2002年土地注册(修订)条例》主要部分的生效日期。然而,在所有系统测试工作未圆满完成前,我们未能就生效日期提交立法会审批。为符合立法程序的规定,中央注册服务及「综合注册资讯系统」最早只可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才可推出。

实施中央注册和推出「综合注册资讯系统」是本处重要的客户服务改善计划,这些服务未能如期推出,我谨此致歉。本处全体员工及承办商正努力不懈,确保我们改革服务质素的承诺得以实践,不会再有任何延误。

 

业权注册

去年我汇报《土地业权条例草案》再度提交立法会审议时遇到多项严峻挑战。把现存物业转至新例的机制及有关弥偿及更正的条文,都是法案委员会提出最多质疑的范畴。年内,土地注册处的法律小组委任两名具丰富经验的私人律师担当顾问,在他们宝贵的协助下,与律师会工作小组讨论业权注册,研制了一套新的转制方案。新的转制方案名为「白昼转制」机制。新方案赢得各方广泛支持,促使草案获得通过。

为实施新的转制机制和回应法案委员会在39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其他种种问题,草案必需作出修改,修订范围涉及大幅度重新草拟条文的工作,而这项工作更须于数周内完成。简安达先生(Mr. Jeffrey Gunter)及其在律政司法律草拟科的组员,在这项工作上表现出色,谨此向他们致谢。我也藉此向由夏向能先生(Mr. Peter Aherne)担任主席的律师会工作小组致谢,他们义务付出自己的时间,在制定新法例方面给予我们宝贵意见和支持。我也感谢本处高级律师罗凤琼女士,她与其小组人员在过去一年处理了大量有关提供意见、拟备文件及简报资料的工作。看见他们所付出的努力都藉着条例草案成功获得通过而得到回报,甚感欣慰。

法例通过让我们可以实践在香港引进业权注册的承诺,加强对业主和买家的保障及改善物业转易程序的效率。然而,在实践这个承诺前,我们仍须处理大量工作,因此,我预期至少需要两年时间才可实施新例。我们曾承诺与多个团体进一步检讨法例本身的多项问题,此外,我们又须草拟规例,以及拟备广泛介绍新制度资料的指引说明,以供专业人士和教育市民之用。再者,我们须进一步开发「综合注册资讯系统」。各项工作已经展开,土地注册处来年的管理及人力需求因而会大幅增加。我们会增添负责管理方面的人手处理这些工作。

 

来年展望

本年首要的工作是顺利完成「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的系统测试工作,以及敲定实施中央注册的日期。我们会在实施中央注册前检讨收费,而作出检讨时会考虑已改善的营业状况和额外投资项目,以及通过《土地业权条例》后须处理的工作。我们也会为「综合注册资讯系统」投入服务后实施的中央注册制度之下的各项服务及网上服务设定新的服务标准。实施业权注册的准备工作会分为数方面处理。进一步的法律工作已经展开,其他方面的工作只会在中央注册顺利推行后才开始处理。我们工作时都有一个共同信念,就是维持诚信、改善服务和提升我们对香港市民的价值。本年的员工培训发展主题「重诚信,求卓越」正好反映这个信念。我相信年内与我们合作的伙伴和使用我们服务的所有客户,都会清楚体会到本处致力达至培训主题的目标。

 



苏启龙
香港土地注册处处长
土地注册处营运基金总经理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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