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注册处2006/07年报

主页 | 目录 | 联络我们

英文 | 繁体 | 图像版本


<<上一页


部门运作及客户服务

管理架构

土地注册处由土地注册处处长领导,下设四个科,分别是由土地注册处经理主管的契约注册及部门服务科、副首席律师主管的法律事务科、业权注册发展经理主管的业权注册发展科,以及业务经理主管的财务科。土地注册主任是土地注册处的骨干,监督各项运作职能。工作人员主要由提供一般支援的一般职系人员组成。资讯科技组人员负责「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的稳健运作,以支援中央注册制度,以及开发和使用电脑系统,以支援业权注册制度。


各科的职能

契约注册及部门服务科
  • 为影响香港土地的文件提供注册服务。

  • 提供查阅影响土地的文件的服务及处理业主立案法团的申请。

  • 提供客户服务,并监督员工发展和培训事宜,以符合土地注册处的业务需要。

  • 为部门筹划、管理及检讨人力资源、办公地方和行政制度,以及提供一般支援服务。


法律事务科

  • 就部门职能提供法律谘询和支援服务,并负责一切关乎契约注册制度的法律工作。

  • 为实施《土地业权条例》的筹备工作提供法律谘询和支援服务;检讨《土地业权条例》、拟备规例、法定表格,以及为从业人员提供专业指引。


业权注册发展科

  • 为实施土地业权注册制度及制定宣传及教育计划提供行政支援。

  • 为土地业权注册制度制定运作方式及设计新注册程序。

  • 管理及监督「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的日常运作和持续改善工作;开发其他电脑系统以支援土地业权注册制度;提供其他资讯科技支援服务。


财务科

  • 拟备及监控财政预算;管理财政帐目;评估成本、费用和收费;检讨会计程序和财政制度;管理部门物料的供应和存货。

我们现正积极为实施土地业权注册制度进行筹备。部门的组织架构和人手需求亦将有改变,以处理该制度的运作。该制度将会与契约注册制度并行12年。


^ 页顶


版权公告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