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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土地注册处负责业主立案法团的注册和业主立案法团纪录的查阅服务。该条例属民政事务局的政策管辖范围,旨在让多层大厦的业主可自行成立法团,处理大厦的管理事宜。
在2011/12年度,新成立的业主立案法团共有169个,全港的业主立案法团总数达9,5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