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治
管治架构
本处以问责、诚信及透明度为基石,透过制定的服务标准,力求达致最佳的企业管治水平。
问责性
本处须分别向发展局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负责及汇报部门的业绩和财务表现。我们每年会向两个决策局呈交中期企业计划暨年度业务计划以供批核。企业计划订定本处未来五年的发展纲领,而业务计划则作为评核本处每年业绩的基准。我们定期与发展局开会,以检讨业务表现。发展局亦会为我们的新措施给予政策指引。此外,我们亦与负责监督本处财务表现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定期联系。
诚信
根据《营运基金条例》(第430章),我们可自主进行资本投资及运用资源,以灵活回应服务需求及提高营运效率。在灵活自主的基础下,我们执行职务时更需要履行恪守诚信的责任。本处全体人员均须遵守部门指引及相关政府规则和程序,以妥善履行日常职责。土地注册处经理是本处的诚信事务主任,负责监管部门的诚信管理事宜。本处除了为员工举办培训课程及工作坊外,亦会定期公布及传阅有关诚信管理的指引和通告,以提升员工对诚信管理的认知。
透明度
本处亦奉行以高透明度运作。根据《营运基金条例》,我们每年须呈交营运基金的年报连同经审计署署长审核的财务报表予立法会省览。为让公众知悉部门业务和物业市场的最新情况,我们每月会发表土地注册和查册的统计数据。
此外,我们透过定期进行的客户联络小组会议,与私营及公营机构的客户保持紧密联系。由土地注册处处长召集的《土地业权条例》督导委员会则是一个重要渠道,让主要持份者共同研究准备实施业权注册制度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