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治
管治架構
本處以問責、誠信及透明度為基石,透過制定的服務標準,力求達致最佳的企業管治水平。
問責性
本處須分別向發展局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負責及匯報部門的業績和財務表現。我們每年會向兩個決策局呈交中期企業計劃暨年度業務計劃以供批核。企業計劃訂定本處未來五年的發展綱領,而業務計劃則作為評核本處每年業績的基準。我們定期與發展局開會,以檢討業務表現。發展局亦會為我們的新措施給予政策指引。此外,我們亦與負責監督本處財務表現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定期聯繫。
誠信
根據《營運基金條例》(第430章),我們可自主進行資本投資及運用資源,以靈活回應服務需求及提高營運效率。在靈活自主的基礎下,我們執行職務時更需要履行恪守誠信的責任。本處全體人員均須遵守部門指引及相關政府規則和程序,以妥善履行日常職責。土地註冊處經理是本處的誠信事務主任,負責監管部門的誠信管理事宜。本處除了為員工舉辦培訓課程及工作坊外,亦會定期公布及傳閱有關誠信管理的指引和通告,以提升員工對誠信管理的認知。
透明度
本處亦奉行以高透明度運作。根據《營運基金條例》,我們每年須呈交營運基金的年報連同經審計署署長審核的財務報表予立法會省覽。為讓公眾知悉部門業務和物業市場的最新情況,我們每月會發表土地註冊和查冊的統計數據。
此外,我們透過定期進行的客戶聯絡小組會議,與私營及公營機構的客戶保持緊密聯繫。由土地註冊處處長召集的《土地業權條例》督導委員會則是一個重要渠道,讓主要持份者共同研究準備實施業權註冊制度的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