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权注册是一种土地注册制度。在这制度下,土地业权是凭藉在业权注册纪录上注册而获赋予的;但在契约注册制度下,业权则是藉签立有效的转移契约而获得的。业权注册纪录是物业业权不可推翻的证据,在该纪录上注册为拥有人的人是获法律确认为法律上的拥有人。一般而言,物业的业权只受影响物业的已注册事项和凌驾性权益规限。凌驾性权益指即使没有注册但仍会影响物业的权益,例如公众权利及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契(承租人根据该租契即时管有该物业,且租金为在无须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况下的最佳租金者)。业权是可藉查阅业权注册纪录而确立的事实,无须查考业权注册纪录以外的资料,亦无须按照香港现有契约注册制度的做法,翻查以往的业权文件才能确定物业的拥有权。许多具有普通法背景的海外司法管辖区均已实行业权注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