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是否希望可以時刻就你物業的狀況保持警覺?
- 你是否希望當有任何意在將你的物業在你不知情下出售或抵押的文書交付土地註冊處註冊,你會收到提示?
作為業主的你,土地註冊處的「物業把關易」是你的精明選擇。如有任何意在將你的物業在你不知情下出售或抵押的文書交付土地註冊處註冊,這項服務有助你更早知悉,讓你可採取適當行動如徵詢律師意見,從而讓你安枕無憂。
成為物業把關易的用戶……
- 每當有涉及你的物業的文書交付本處註冊,你便會收到電郵提示(通常會在有關文書交付本處註冊的翌日收到)。
- 你可以從電郵通知書知道有關文書的相關資料,包括文書日期、性質、文書交付註冊的日期及註冊摘要編號。
- 當文書已完成或撤銷註冊,你也會收到提示。
物業把關易對你有甚麼用處?
- 有助你盡早發現任何在你預期之外或可疑的文書交付本處註冊,讓你可迅速採取適當行動。
- 無論你的物業是獨自或與他人共同擁有,讓你以省時、省錢和簡易便捷的方式,掌握有沒有涉及你的物業的文書交付本處註冊。
物業把關易尤其適用於你,如果……
- 你的物業已空置或出租或並非由你佔用。
- 你長期居於香港境外(無論你有否出租你的物業)。
- 你並無管有或已遺失有關物業的業權契約。
- 你希望在你的物業受到或可能受到潛在或實在的爭議影響時(例如涉及物業共同擁有人的業權份數的破產令,或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修葺通知書或修葺令等已交付註冊),更快知悉。
每個被選定使用物業把關易的土地登記冊的訂購費用如下(以港幣計):
訂購期 | 一次過訂購* | 24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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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每個土地登記冊計算) | ||
新申請 | $380 | $250 |
服務續期 (只供現有用戶) | 不適用 | $160 |
(a) | 新申請 如欲申請訂購物業把關易,你必須是有關物業的土地登記冊上所顯示的現時業主,並須填寫一份訂購物業把關易申請表 (PDF 格式)(MS Word 格式)(網上表格)及以郵寄、速遞、親身或在網上遞交申請。 如以郵寄或速遞方式遞交申請,你須把填妥的申請表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副本一併寄交本處位於金鐘道政府合署19樓的客戶服務中心或任何一間新界查冊中心。附加身分證明文件例子包括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發的旅行證件、由外國主管部門簽發的護照或旅行證件、商業登記證(法團業主適用)、公共服務賬單、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稅單、銀行賬單等。其他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將會按個別情況處理。如以郵遞方式寄交申請,請確保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成功送達本處。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處理,本處不會代為繳付相關附加費。 如申請是由你本人親臨本處遞交,你須帶同填妥的申請表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到本處位於金鐘道政府合署19樓的客戶服務中心或任何一間新界查冊中心遞交申請。如申請經由法團的代表遞交,該代表須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供本處核實,並須提交一份已由法團妥為簽署的授權書,即訂購物業把關易申請表的附件II(PDF 格式)(MS Word 格式)。該代表亦須作出一項法定聲明,即申請表的附件III(PDF 格式)(MS Word 格式),以支持有關申請。 個人業主如欲在網上遞交申請,請填妥網上表格並以「智方便+」或由香港郵政核證機關或電子核證服務有限公司發出的數碼證書簽署表格,可無須提交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副本。法團業主如欲在網上遞交申請,請填妥網上表格及使用由香港郵政核證機關或電子核證服務有限公司發出的機構數碼證書簽署表格,並連同公司註冊證明書副本及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副本一併遞交。有關附加身分證明文件的例子可參閱上文第二段所述。 如你身分證明文件上的姓名/名稱與有關土地登記冊上的姓名/名稱之間有任何差異或你所提供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與你取得有關物業的註冊文書內所載的不符,你須提供令本處信納的附加證明文件。 | |
(b) | 服務續期 (只供24個月訂購期的現有用戶) 如你是24個月訂購期的現有用戶,欲為被選定的土地登記冊的物業把關易續期,你須填寫一份訂購物業把關易申請表 (PDF 格式)(MS Word 格式)(網上表格),並以郵寄、速遞、親身或在網上遞交申請。 如以郵寄或速遞方式遞交申請,你須把填妥的申請表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副本一併寄交本處位於金鐘道政府合署19樓的客戶服務中心或任何一間新界查冊中心。附加身分證明文件例子包括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發的旅行證件、由外國主管部門簽發的護照或旅行證件、商業登記證(法團業主適用)、公共服務賬單、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稅單、銀行賬單等。其他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將會按個別情況處理。如以郵遞方式寄交申請表格,請確保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成功送達本處。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處理,本處不會代為繳付相關附加費。 如申請是由你本人親臨本處遞交,你須帶同填妥的申請表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到本處位於金鐘道政府合署19樓的客戶服務中心或任何一間新界查冊中心遞交申請。如申請經由法團的代表遞交,該代表須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供本處核實,並須提交一份已由法團妥為簽署的授權書,即訂購物業把關易申請表的附件II(PDF 格式)(MS Word 格式)。該代表亦須作出一項法定聲明,即申請表的附件III(PDF 格式)(MS Word 格式),以支持有關申請。 個人業主如欲在網上遞交申請,請填妥網上表格並以「智方便+」或由香港郵政核證機關或電子核證服務有限公司發出的數碼證書簽署表格,可無須提交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副本。法團業主如欲在網上遞交申請,請填妥網上表格及使用由香港郵政核證機關或電子核證服務有限公司發出的機構數碼證書簽署表格,並連同公司註冊證明書副本及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副本一併遞交。有關附加身分證明文件的例子可參閱上文第二段所述。 如你身分證明文件上的姓名/名稱與有關土地登記冊上的姓名/名稱之間有任何差異或你所提供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與你取得有關物業的註冊文書內所載的不符,你須提供令本處信納的附加證明文件。 假若你就被選定的土地登記冊的物業把關易申請續訂另一段24個月的訂購期,並於續約限期之前,即從現有訂購期屆滿日起計不少於7個曆日前(「續約限期」),將續期申請遞交本處,你可以繳付服務續期的訂購費用。在被選定的土地登記冊的物業把關易續約限期過後,或於被選定的土地登記冊的物業把關易不論因何種理由被終止後,如欲再就該同一土地登記冊訂購物業把關易,你須提交新的申請並繳付新申請的訂購費用。 | |
(c) | 認證碼 在2015年7月電子提示服務推出時,用戶可選擇申請與其帳戶相關的獨有認證碼,讓其日後可以郵寄或速遞方式提交服務續期或更改帳戶資料的申請。由2019年1月28日電子提示服務易名為物業把關易起,新用戶不再享有申請認證碼的選項,本處亦不會再發出新的認證碼。 假若你是先前電子提示服務的舊有用戶,並曾獲編配認證碼,你仍可繼續使用認證碼申請服務續期或更改帳戶資料。如你在申請表內提供正確及有效的認證碼,可無須提交上文(a)段所述的身分證明文件、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如適用)授權書及法定聲明。如你未能在申請表內提供認證碼,你便須提交上文(a)段所述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個人業主透過網上遞交申請除外)。有關附加身分證明文件的例子可參閱訂購物業把關易申請表(PDF 格式)(MS Word 格式)(網上表格)內的備註欄。如你本申請表內所提供的認證碼不正確或無效,本處將拒絕你的申請,並會通知你須重新提交申請。 |
(a) | 親臨本處遞交申請
本處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2時至5時(公眾假期除外)。 | |
(b) | 以郵寄或速遞方式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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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在網上遞交申請
服務時間為每週7天,每天24小時(包括公眾假期)。 |
在訂購期內,如欲更改你的帳戶資料或訂購詳情,你須填寫一份更改資料申請表 (PDF 格式)(MS Word 格式)(網上表格),並於申請表內標明的預定更改日期不少於7個曆日前,以郵寄、速遞、親身或在網上遞交本處。
如以郵寄或速遞方式遞交申請,你須把填妥的申請表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副本一併寄交本處位於金鐘道政府合署19樓的客戶服務中心或任何一間新界查冊中心。附加身分證明文件例子包括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發的旅行證件、由外國主管部門簽發的護照或旅行證件、商業登記證(法團業主適用)、公共服務賬單、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稅單、銀行賬單等。其他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將會按個別情況處理。如以郵遞方式寄交申請,請確保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成功送達本處。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處理,本處不會代為繳付相關附加費。
如申請是由你本人親臨本處遞交,你須帶同填妥的申請表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到本處位於金鐘道政府合署19樓的客戶服務中心或任何一間新界查冊中心遞交申請。如申請經由法團的代表遞交,該代表須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供本處核實,並須提交一份已由法團妥為簽署的授權書,即更改資料申請表的附件II(PDF 格式)(MS Word 格式)。該代表亦須作出一項法定聲明,即申請表的附件III(PDF 格式)(MS Word 格式),以支持有關申請。
個人業主如欲在網上遞交申請,請填妥網上表格並以「智方便+」或由香港郵政核證機關或電子核證服務有限公司發出的數碼證書簽署表格,可無須提交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副本。法團業主如欲在網上遞交申請,請填妥網上表格及使用由香港郵政核證機關或電子核證服務有限公司發出的機構數碼證書簽署表格,並連同公司註冊證明書副本及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副本一併遞交。有關附加身分證明文件例子可參閱上文第二段所述。
如你身分證明文件上的姓名/名稱與有關土地登記冊上的姓名/名稱之間有任何差異或你所提供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與你取得有關物業的註冊文書內所載的不符,你須提供令本處信納的附加證明文件。
假若你是先前電子提示服務的舊有用戶,並曾獲編配上文「申請訂購物業把關易」(c)段所述的認證碼,你仍可繼續使用認證碼申請更改帳戶資料。如你在申請表內提供正確及有效的認證碼,可無須提交上述的身分證明文件、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如適用)授權書及法定聲明。如你未能在申請表內提供認證碼,你便須提交上文第二段所述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個人業主透過網上遞交申請除外)。有關附加身分證明文件的例子可參閱更改資料申請表(PDF 格式)(MS Word 格式)(網上表格)內的備註欄。如你在申請表內所提供的認證碼不正確或無效,本處將拒絕你的申請,並會通知你須重新提交申請。
如服務用戶不再是有關物業的現時業主,或本處已封存有關的土地登記冊(例如土地已分割,新開立的土地登記冊已取代先前的土地登記冊),本處會終止所訂購相關土地登記冊的物業把關易。在該等情況下,本處會以電郵向服務用戶發出終止服務通知。服務用戶不會獲退還任何部分的訂購費用。
如有查詢,請通過以下途徑聯絡我們:
致電本處的客戶服務熱線 3105 0000 | ||
郵寄 | : | 土地註冊處 |
香港金鐘道66號 | ||
金鐘道政府合署19樓 | ||
(物業把關易) | ||
或 | ||
土地註冊處 | ||
香港簡便回郵10號 | ||
(物業把關易) | ||
傳真號碼 | : | 2596 0281 |
電郵地址 | : | csa@landreg.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