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註冊處2004/05年報 |
建立互信 |
引進業權註冊 | ||||||||||
立法會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制定《土地業權條例草案》。《土地業權條例》並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刊登憲報,為引進業權註冊制度奠定基礎。業權註冊制度會大大改善香港備存土地紀錄的制度,並且使物業交易更方便和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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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權註冊制度具有多個優點,除了使業權更加明確外,還可簡化物業轉易程序。業權註冊紀錄是業權不可推翻的證據,市民查閱業權註冊紀錄便可確定註冊業主就是法定業主。由於業權註冊紀錄提供最新和認可的參考資料,因此可容易確定物業的擁有權和業權,無需像現時般翻查過往的業權契約後才可確定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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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為物業權益提供更大保障。政府會設立一個彌償基金,對因欺詐導致在業權註冊紀錄記入或遺漏記項而喪失業權的人士,或因土地註冊處人員出錯而蒙受損失的人士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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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業權條例》督導委員會由土地註冊處處長、其轄下高級人員及下述團體的代表組成:香港律師會、香港銀行公會、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香港地產建設商會、鄉議局、消費者委員會及地產代理監管局。委員會負責檢討和監察修訂《土地業權條例》的進展情況、制定規例、開發資訊科技系統及策劃有關新制度的教育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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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業權條例》檢討委員會由土地註冊處、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等的代表組成,負責對《土地業權條例》提出修訂建議及檢討草擬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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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在二零零五至零六年度,成立業權註冊教育事宜委員會。該會成員由香港律師會、香港家庭法律協會、香港銀行公會及地產代理監管局 等的代表組成,負責策劃公眾宣傳及教育事宜用以推廣新制度、擬備宣傳資料和統籌專業教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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