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業權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吳靄儀女士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就條例草案進行最後辯論發言時說:「…制定《土地業權條例草案》只是推行一個新制度的門徑,制度本身尚未完善…未來仍需應付很多艱巨的工作。」年報的引進業權註冊闡述有待處理的各項工作,以及過去一年我們如何處理有關工作。我謹此向律師會、大律師公會、香港銀行公會及其他團體同人致謝,感謝他們與本處攜手合作,共同為籌備實施新制度的工作努力。
由於還須處理法例、教育及開發資訊科技系統等工作,很明顯在二零零六年實施條例是不可能的。年內,我們預期可完成規例的草擬和諮詢工作,以及對主體法例作出所需的修訂。我們另一目標是完成資訊科技系統所需的規格,進而展開開發系統的工作。此外,也希望完成所有專業教育及公?資訊計劃的籌備工作,讓立法會審議各項規例和修訂條例草案的同時,我們也能夠繼續專業教育及公?資訊計劃的推行工作。
我預期部門可以在二零零六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各項規例和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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