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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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近期发展
(i) 持份者参与
去年,一些主要持份者对《土地业权条例》下的强制更正规则会否影响业权的明确性表示关注。该规则拟为因欺诈而丧失业权的不知情前拥有人恢复业权。有意见要求采用「即时不可推翻」原则取代;亦有意见要求撤销欺诈个案可获弥偿的上限,以及撤销转换前的欺诈个案不获弥偿的规定;另有部分持份者则认为保留强制更正规则极为重要,由此可见持份者的观点存在分歧。
对《土地业权条例》下的更正及弥偿条文作出任何重要改动,都会对该条例及在《土地注册条例》下的现有土地登记册的自动转换机制产生深远影响。因此,本处一直与持份者紧密合作,以回应他们的不同意见和关注。年内,土地注册处处长召开了三次《土地业权条例》督导委员会会议,与香港律师会、香港地产建设商会、香港银行公会、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地产代理监管局、消费者委员会、新界乡议局,以及香港大律师公会的代表就《土地业权条例》下的转换、更正和弥偿安排交换意见。会议让与会者更加明白不同持份者的关注,相关的意见交流亦有助本处研究可行的应对方案。
(ii) 与立法会联合小组委员会就《土地业权条例》修订事宜的会议
年内,我们定期向立法会联合小组委员会汇报关于拟备《土地业权(修订)条例草案》的进展,主要事项包括拟议的土地注册处处长的抗转换警告书机制、《土地业权条例》与其他法例之间的关系、祖和堂的司理注册事宜,以及土地界线的厘定等。我们亦适时向立法会联合小组委员会汇报我们与持份者就《土地业权条例》下的转换、更正及弥偿安排的讨论事宜。公众可在本处网页浏览呈交予立法会联合小组委员会的资料文件。
(iii) 检讨《土地业权条例》及拟备《土地业权(修订)条例草案》
我们正继续《土地业权条例》的检讨工作,以拟备《土地业权(修订)条例草案》。为此,我们一直与不同政府部门进行谘询和紧密合作,以处理及解决《土地业权条例》与关乎各政府部门辖下法例之间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