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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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近期發展
(i) 持份者參與
去年,一些主要持份者對《土地業權條例》下的強制更正規則會否影響業權的明確性表示關注。該規則擬為因欺詐而喪失業權的不知情前擁有人恢復業權。有意見要求採用「即時不可推翻」原則取代;亦有意見要求撤銷欺詐個案可獲彌償的上限,以及撤銷轉換前的欺詐個案不獲彌償的規定;另有部分持份者則認為保留強制更正規則極為重要,由此可見持份者的觀點存在分歧。
對《土地業權條例》下的更正及彌償條文作出任何重要改動,都會對該條例及在《土地註冊條例》下的現有土地登記冊的自動轉換機制產生深遠影響。因此,本處一直與持份者緊密合作,以回應他們的不同意見和關注。年內,土地註冊處處長召開了三次《土地業權條例》督導委員會會議,與香港律師會、香港地產建設商會、香港銀行公會、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地產代理監管局、消費者委員會、新界鄉議局,以及香港大律師公會的代表就《土地業權條例》下的轉換、更正和彌償安排交換意見。會議讓與會者更加明白不同持份者的關注,相關的意見交流亦有助本處研究可行的應對方案。
(ii) 與立法會聯合小組委員會就《土地業權條例》修訂事宜的會議
年內,我們定期向立法會聯合小組委員會匯報關於擬備《土地業權(修訂)條例草案》的進展,主要事項包括擬議的土地註冊處處長的抗轉換警告書機制、《土地業權條例》與其他法例之間的關係、祖和堂的司理註冊事宜,以及土地界線的釐定等。我們亦適時向立法會聯合小組委員會匯報我們與持份者就《土地業權條例》下的轉換、更正及彌償安排的討論事宜。公眾可在本處網頁瀏覽呈交予立法會聯合小組委員會的資料文件。
(iii) 檢討《土地業權條例》及擬備《土地業權(修訂)條例草案》
我們正繼續《土地業權條例》的檢討工作,以擬備《土地業權(修訂)條例草案》。為此,我們一直與不同政府部門進行諮詢和緊密合作,以處理及解決《土地業權條例》與關乎各政府部門轄下法例之間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