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注册处2004/05年报 |
建立互信 |
引进业权注册 | |||||||||||||||
立法会于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制定《土地业权条例草案》。《土地业权条例》并于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刊登宪报,为引进业权注册制度奠定基础。业权注册制度会大大改善香港备存土地纪录的制度,并且使物业交易更方便和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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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权注册制度具有多个优点,除了使业权更加明确外,还可简化物业转易程序。业权注册纪录是业权不可推翻的证据,市民查阅业权注册纪录便可确定注册业主就是法定业主。由于业权注册纪录提供最新和认可的参考资料,因此可容易确定物业的拥有权和业权,无需像现时般翻查过往的业权契约后才可确定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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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为物业权益提供更大保障。政府会设立一个弥偿基金,对因欺诈导致在业权注册纪录记入或遗漏记项而丧失业权的人士,或因土地注册处人员出错而蒙受损失的人士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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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业权条例》督导委员会由土地注册处处长、其辖下高级人员及下述团体的代表组成:香港律师会、香港银行公会、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香港地产建设商会、乡议局、消费者委员会及地产代理监管局。委员会负责检讨和监察修订《土地业权条例》的进展情况、制定规例、开发资讯科技系统及策划有关新制度的教育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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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业权条例》检讨委员会由土地注册处、香港律师会及香港大律师公会等的代表组成,负责对《土地业权条例》提出修订建议及检讨草拟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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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在二零零五至零六年度,成立业权注册教育事宜委员会。该会成员由香港律师会、香港家庭法律协会、香港银行公会及地产代理监管局等的代表组成,负责策划公众宣传及教育事宜用以推广新制度、拟备宣传资料和统筹专业教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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