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提示服务
物业业主及《银行业条例》(第155章)下的承按认可机构(即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现可享受土地注册处的电子提示服务带来的好处。以下是陈先生的个案,可让你更了解这项服务:
陈先生刚购买一个物业,当他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时,银行要求他签署一份同意书,以订购本处为认可机构提供的电子提示服务。他对于为何要签署这份同意书感到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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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注意到,有按揭借款人在未获得第一承按认可机构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以同一物业借取额外按揭贷款的个案。由2017年2月1日起,金管局期望从事按揭贷款业务的认可机构就所有新造按揭(包括加按贷款)的贷款申请,订购由本处提供的电子提示服务,以加强信贷风险的管理。
每当认可机构已承按的物业有再按押记/按揭文件交付本处办理注册时,相关认可机构便会收到本处发出的电子提示讯息。认可机构如欲订购电子提示服务,必须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先获得相关物业业主的书面同意。因此,陈先生申请按揭贷款时,承按银行要求他签署同意书,以订购本处为认可机构提供的电子提示服务。
每当有涉及陈先生物业的押记/按揭文件交付本处注册,陈先生也想获得通知。他想知道如果他的承按银行已订购本处为认可机构提供的电子提示服务时,他是否也可以收取本处就其物业发出的电子提示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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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身为业主,如签署了同意书以示同意有关认可机构订购此服务,并在同意书提供了他的电邮地址,他也可选择收取同样由本处电子提示服务就其物业向承按银行发出的电子提示讯息。每当有涉及其物业的押记/按揭文件交付本处注册,陈先生通常可在有关文件交付本处的翌日收到电邮提示通知。他可从电邮通知书得知有关文件的相关资料,包括文件日期、注册摘要编号、文件性质及文件交付注册的日期。在押记/按揭文件完成注册后,陈先生也可透过电邮通知书提供的注册摘要编号,订购有关文件的副本(须缴付港币100元订明费用),以参阅其内容。
陈先生决定同意其承按银行订购为认可机构提供的电子提示服务,也选择收取关于其物业的押记/按揭文件交付本处注册的电子提示讯息。他想知道他是否需要就本处发出的电子提示讯息缴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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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处只会向陈先生的承按银行收取为认可机构提供电子提示服务的订购费用,而不会就此项提示通知的安排向陈先生收取任何费用。只要陈先生不撤销已签署的同意书,便可于整段按揭期内享用该服务。
陈先生有一个没有进行按揭的物业。他觉得可收取关于该物业的非预期押记/按揭文件交付本处注册的电子提示讯息是很有用。他想知道他能否自行订购本处为认可机构提供的电子提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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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不可订购本处为认可机构提供的电子提示服务,但陈先生可订购本处为业主提供的电子提示服务。透过该服务,每当有涉及其物业的任何文书交付本处注册,他都会收到电邮提示通知。该服务可让他以省时、省钱和简易便捷的方式,掌握是否有涉及其物业的任何文书交付本处注册。若有涉及其物业的非预期文书交付本处注册,该服务有助他迅速采取适当行动,尤其是如果其物业受到或可能受到潜在或实在的争议影响(例如物业共同拥有人的业权份数被注册了破产令,或建筑事务监督已发出修葺通知书或修葺令等)。
为业主提供的电子提示服务的订购费用为港币225元(一年)或250元(两年)。陈先生如欲知悉服务详情,可按此处浏览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3105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