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提示服務
物業業主及《銀行業條例》(第155章)下的承按認可機構(即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現可享受土地註冊處的電子提示服務帶來的好處。以下是陳先生的個案,可讓你更了解這項服務:
陳先生剛購買一個物業,當他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銀行要求他簽署一份同意書,以訂購本處為認可機構提供的電子提示服務。他對於為何要簽署這份同意書感到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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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注意到,有按揭借款人在未獲得第一承按認可機構事先同意的情況下,以同一物業借取額外按揭貸款的個案。由2017年2月1日起,金管局期望從事按揭貸款業務的認可機構就所有新造按揭(包括加按貸款)的貸款申請,訂購由本處提供的電子提示服務,以加強信貸風險的管理。
每當認可機構已承按的物業有再按押記/按揭文件交付本處辦理註冊時,相關認可機構便會收到本處發出的電子提示訊息。認可機構如欲訂購電子提示服務,必須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先獲得相關物業業主的書面同意。因此,陳先生申請按揭貸款時,承按銀行要求他簽署同意書,以訂購本處為認可機構提供的電子提示服務。
每當有涉及陳先生物業的押記/按揭文件交付本處註冊,陳先生也想獲得通知。他想知道如果他的承按銀行已訂購本處為認可機構提供的電子提示服務時,他是否也可以收取本處就其物業發出的電子提示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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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身為業主,如簽署了同意書以示同意有關認可機構訂購此服務,並在同意書提供了他的電郵地址,他也可選擇收取同樣由本處電子提示服務就其物業向承按銀行發出的電子提示訊息。每當有涉及其物業的押記/按揭文件交付本處註冊,陳先生通常可在有關文件交付本處的翌日收到電郵提示通知。他可從電郵通知書得知有關文件的相關資料,包括文件日期、註冊摘要編號、文件性質及文件交付註冊的日期。在押記/按揭文件完成註冊後,陳先生也可透過電郵通知書提供的註冊摘要編號,訂購有關文件的副本(須繳付港幣100元訂明費用),以參閱其內容。
陳先生決定同意其承按銀行訂購為認可機構提供的電子提示服務,也選擇收取關於其物業的押記/按揭文件交付本處註冊的電子提示訊息。他想知道他是否需要就本處發出的電子提示訊息繳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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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只會向陳先生的承按銀行收取為認可機構提供電子提示服務的訂購費用,而不會就此項提示通知的安排向陳先生收取任何費用。只要陳先生不撤銷已簽署的同意書,便可於整段按揭期內享用該服務。
陳先生有一個沒有進行按揭的物業。他覺得可收取關於該物業的非預期押記/按揭文件交付本處註冊的電子提示訊息是很有用。他想知道他能否自行訂購本處為認可機構提供的電子提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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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是不可訂購本處為認可機構提供的電子提示服務,但陳先生可訂購本處為業主提供的電子提示服務。透過該服務,每當有涉及其物業的任何文書交付本處註冊,他都會收到電郵提示通知。該服務可讓他以省時、省錢和簡易便捷的方式,掌握是否有涉及其物業的任何文書交付本處註冊。若有涉及其物業的非預期文書交付本處註冊,該服務有助他迅速採取適當行動,尤其是如果其物業受到或可能受到潛在或實在的爭議影響(例如物業共同擁有人的業權份數被註冊了破產令,或建築事務監督已發出修葺通知書或修葺令等)。
為業主提供的電子提示服務的訂購費用為港幣225元(一年)或250元(兩年)。陳先生如欲知悉服務詳情,可按此處瀏覽或致電客戶服務熱線3105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