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法案委員會共舉行了26次會議研究建議的法例。一個把現存物業轉至業權註冊制度的新方案已獲制定,以解決各方對草案條文提出的異議。我們曾就新方案向律師會、大律師公會、鄉議局、消費者委員會、地產建設商會、香港銀行公會及其他不同團體徵詢意見。新的轉制方案大致得到這些團體接受並呈交法案委員會考慮。法案委員會同意考慮須大幅修訂的草案和《土地註冊條例》,以便實施新的轉制機制。
法案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月和六月期間另外舉行了13次會議之後,於六月二十一日批准經修訂的草案。草案於七月七日二讀和三讀通過,並於七月二十三日刊憲。原有草案內102項條文中,只有8項保留不變。草案新加入兩個附表,其中一個附表處理在12年「醞釀期」過後把現存土地轉至新制的事宜,而另外一個附表列明對《土地註冊條例》作出的大幅修訂,為上述的轉制事宜作好準備。我們還需處理大量跟進工作,包括進一步檢討主要法例的若干方面、擬備規例和專業指引資料、專業培訓、教育市民和開發提供支援的資訊科技系統。我們稍後會向立法會匯報這些準備工作的進展情況,然後才設定《土地業權條例》的生效日期。我們預期新例至少需要兩年時間才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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