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架构 |
- 土地注册处由土地注册处处长领导,下设四个科,分别由首长级人员主管。
- 土地注册主任职系人员是土地注册处的骨干人员,负责监督各项运作职能及提供公共服务。
- 法律、财务、资讯科技专业人员,以及一般职系人员则为部门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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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职能
契约注册及部门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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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影响香港土地的文件提供注册服务。
- 提供查阅土地登记册、影像文件及其他土地纪录的服务。
- 为各政府部门提供业权报告服务。
- 按照《建筑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注册的申请。
- 提供客户服务,预计客户的需要并予回应。
- 管理及发展土地注册主任职系。
- 透过综合培训计划以规划及发展人力资源,配合部门业务的需求。
- 为部门筹划、管理及检讨人力资源、办公地方和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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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科 |
- 就部门职能提供关乎契约注册制度及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注册业主立案法团的法律谘询和支援服务。
- 为实施《土地业权条例》的筹备工作提供法律谘询和支援服务;检讨《土地业权条例》;拟备相关的规则和法定表格;以及为从业人员提供专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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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 |
- 拟备及监控财政预算;管理财政帐目;评估成本、费用和收费;检讨会计程序和财政制度。
- 管理部门物料的供应和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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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权注册发展科 |
- 为实施土地业权注册制度提供政策和行政支援,并为与《土地业权条例》及业权注册制度相关的主要谘询委员会提供秘书支援服务。
- 为业权注册制度制定运作方式、设计新注册程序,以及筹划和推出公众教育及专业培训计划。
- 管理及监督「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的日常运作和持续的系统改善工作;推出新查册系统;开发合适电脑系统以支援业权注册制度;以及为土地注册处的各项服务提供资讯科技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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