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架構 |
- 土地註冊處由土地註冊處處長領導,下設四個科,分別由首長級人員主管。
- 土地註冊主任職系人員是土地註冊處的骨幹人員,負責監督各項運作職能及提供公共服務。
- 法律、財務、資訊科技專業人員,以及一般職系人員則為部門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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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職能
契約註冊及部門服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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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影響香港土地的文件提供註冊服務。
- 提供查閱土地登記冊、影像文件及其他土地紀錄的服務。
- 為各政府部門提供業權報告服務。
- 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註冊的申請。
- 提供客戶服務,預計客戶的需要並予回應。
- 管理及發展土地註冊主任職系。
- 透過綜合培訓計劃以規劃及發展人力資源,配合部門業務的需求。
- 為部門籌劃、管理及檢討人力資源、辦公地方和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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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務科 |
- 就部門職能提供關乎契約註冊制度及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註冊業主立案法團的法律諮詢和支援服務。
- 為實施《土地業權條例》的籌備工作提供法律諮詢和支援服務;檢討《土地業權條例》;擬備相關的規則和法定表格;以及為從業人員提供專業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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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科 |
- 擬備及監控財政預算;管理財政帳目;評估成本、費用和收費;檢討會計程序和財政制度。
- 管理部門物料的供應和存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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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權註冊發展科 |
- 為實施土地業權註冊制度提供政策和行政支援,並為與《土地業權條例》及業權註冊制度相關的主要諮詢委員會提供秘書支援服務。
- 為業權註冊制度制定運作方式、設計新註冊程序,以及籌劃和推出公眾教育及專業培訓計劃。
- 管理及監督「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的日常運作和持續的系統改善工作;推出新查冊系統;開發合適電腦系統以支援業權註冊制度;以及為土地註冊處的各項服務提供資訊科技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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