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土地註冊處的主要職能如下:
- 根據《土地註冊條例》及《土地註冊規例》的規定備存最新的土地登記冊及有關的土地紀錄,執行土地註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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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市民提供查閱土地登記冊及其他土地紀錄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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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政府部門及機關提供物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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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註冊的申請。
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
土地註冊處於一九九三年八月成為香港首個以營運基金形式運作的政府部門之一。
根據營運基金的運作模式,土地註冊處自行管理財政,自負盈虧。土地註冊處享有資本投資項目的自主權,能夠靈活運用資源以提高服務質素及運作效率,致力滿足客戶的服務需求。
土地註冊處處長是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的總經理。
營運基金的年報及經審計署署長認證的財務報表,每年均須提交香港立法會省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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