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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架構
土地註冊處由土地註冊處處長領導,下設四個科,分別是由土地註冊處經理主管的契約註冊及部門服務科、副首席律師主管的法律事務科、業權註冊發展經理主管的業權註冊發展科,以及業務經理主管的財務科。土地註冊主任是土地註冊處的骨幹,監督各項運作職能。工作人員主要由提供一般支援的一般職系人員組成。部門有一組律師負責就法律事宜提供意見,另有資訊科技組人員負責確保「綜合註冊資訊系統」正常運作,並負責開發及推出電腦系統以支援部門的新計劃。
各科職能
契約註冊及部門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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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影響香港土地的文件提供註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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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查閱影響土地的文件的服務;向政府部門提供業權報告;以及處理業主立案法團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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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客戶服務,預計客戶的需要並予回應;管理及發展土地註冊主任職系;以及透過綜合培訓計劃以規劃及發展人力資源,配合部門業務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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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及推行各項簇新管理措施,包括知識管理系統、方便交付契約的電子註冊摘要表格;整理土地登記冊,為查冊人士提供完整及準確的土地註冊紀錄等,從而提升土地註冊處的服務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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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部門籌劃、管理及檢討人力資源、辦公地方和行政制度,以及提供一般支援服務。
法律事務科
業權註冊發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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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施土地業權註冊制度提供行政支援,並為與《土地業權條例》及業權註冊制度相關的主要諮詢委員會提供秘書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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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業權註冊制度制定運作方式及設計新註冊程序;為宣傳及教育計劃提供運作支援;以及為業權註冊制度開發合適電腦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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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及監督「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的日常運作及持續的系統改善工作;推出新查冊系統;發展資訊科技系統,以便對業權註冊制度提供支援;以及為土地註冊處的各項服務提供資訊科技支援。
財務科
當有關推行業權註冊制度的立法工作完成後,我們會重新研究部門的架構和人手編制,以支援新的業權註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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