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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架构
土地注册处由土地注册处处长领导,下设四个科,分别是由土地注册处经理主管的契约注册及部门服务科、副首席律师主管的法律事务科、业权注册发展经理主管的业权注册发展科,以及业务经理主管的财务科。土地注册主任是土地注册处的骨干,监督各项运作职能。工作人员主要由提供一般支援的一般职系人员组成。部门有一组律师负责就法律事宜提供意见,另有资讯科技组人员负责确保「综合注册资讯系统」正常运作,并负责开发及推出电脑系统以支援部门的新计划。
各科职能
契约注册及部门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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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影响香港土地的文件提供注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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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查阅影响土地的文件的服务;向政府部门提供业权报告;以及处理业主立案法团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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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客户服务,预计客户的需要并予回应;管理及发展土地注册主任职系;以及透过综合培训计划以规划及发展人力资源,配合部门业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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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及推行各项簇新管理措施,包括知识管理系统、方便交付契约的电子注册摘要表格;整理土地登记册,为查册人士提供完整及准确的土地注册纪录等,从而提升土地注册处的服务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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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部门筹划、管理及检讨人力资源、办公地方和行政制度,以及提供一般支援服务。
法律事务科
业权注册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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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土地业权注册制度提供行政支援,并为与《土地业权条例》及业权注册制度相关的主要谘询委员会提供秘书支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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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业权注册制度制定运作方式及设计新注册程序;为宣传及教育计划提供运作支援;以及为业权注册制度开发合适电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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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及监督「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的日常运作及持续的系统改善工作;推出新查册系统;发展资讯科技系统,以便对业权注册制度提供支援;以及为土地注册处的各项服务提供资讯科技支援。
财务科
当有关推行业权注册制度的立法工作完成后,我们会重新研究部门的架构和人手编制,以支援新的业权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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