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註冊處於一九九三年八月成為香港首個以營運基金形式運作的政府部門之一。
根據營運基金的運作模式,土地註冊處自行管理財政,自負盈虧,並享有資本投資項目的自主權,可靈活運用資源以提高服務質素及運作效率,滿足客戶的服務需求。
土地註冊處處長是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的總經理。
營運基金的年報及經審計署署長認證的財務報表,每年均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省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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