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注册处于一九九三年八月成为香港首个以营运基金形式运作的政府部门之一。
根据营运基金的运作模式,土地注册处自行管理财政,自负盈亏,并享有资本投资项目的自主权,可灵活运用资源以提高服务质素及运作效率,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
土地注册处处长是土地注册处营运基金的总经理。
营运基金的年报及经审计署署长认证的财务报表,每年均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省览。
用800×600解像度及Internet Explorer 5.0/Netscape 4.7
或以上版本浏览可得更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