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目標
土地註冊處根據《營運基金條例》的一般條文,奉行下列明確的財政目標:
以跨年的方式計算,營運基金的收入足以支付為市民及政府部門提供服務的開支;以及
取得合理的回報,而回報率由財政司司長根據固定資產平均淨值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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