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註冊處於一九九三年八月成立,是香港首個以營運基金形式運作的政府部門之一 。
根據營運基金的運作模式,土地註冊處自行管理財政,務求達致收支平衡。土地註冊處享有資本投資項目的自主權,能夠靈活運用資源以提高服務質素及運作效率,致力滿足客戶的需求。
土地註冊處處長是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的總經理。
營運基金的年報及經審計署署長認證的財務報表,每年均須提交立法會省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