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目标
土地注册处根据《营运基金条例》的一般条文,奉行下列明确的财政目标:
以跨年的方式计算,营运基金的收入足以支付为市民及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的开支;以及
取得合理的回报,而回报率由财政司司长根据固定资产平均净值制订。
用800×600解像度及Internet Explorer 5.0/Netscape 4.7
或以上版本浏览可得更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