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注册处于1993年5月成立,取代已解散的注册总署辖下的田土注册处,负责土地注册和业主立案法团注册的工作。1993年8月,土地注册处成为首个以营运基金运作的部门。营运基金的安排令土地注册处可以更灵活运用财政资源,以投资有关办公室自动化和资讯科技的项目,从而改善服务质素,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和不断提高的期望。
土地注册处自成立以来不断应用资讯科技改进服务,尤其着重方便客户和与客户沟通两个范畴,并先后就此推出多项优化措施。于1995年启用的「直接查册服务」联机检索系统,是一项完全自动化的土地查册设施。自此,登记用户可在自己的办公室,透过电脑终端机,进行土地记录查册。该系统的成功使用前,亦需把约一百万份新界土地登记册转换成电脑土地登记册,供查册人士在香港任何地区利用「直接查册服务」联机检索系统查阅。
继「直接查册服务」联机检索系统实施后,另一个自动化的项目也于1996年推出,把所有已登记的土地文件扫描和储存在光碟内,变成电子影像。「文件影像处理系统」令人手储存、检索和复制土地文件的过程变成自动化,为客户提供快捷方便的土地查册服务。透过该项目,土地注册处把1.44亿页土地文件转化成电子影像。
改善服务的措施亦促成1999年在金钟道综合查册中心推出「跨区查册服务」。以往客户如要查阅新界某物业的资料,必须亲自前往区内的土地注册处分区办事处查册。「跨区查册服务」推出后,客户便可轻松查阅全港各区物业的土地资料。
为进一步提升查册服务,本处在2002年推出了彩色图则影像处理计划,以电子影像储存彩色图则。在2002年11月,约350万份附于注册文件的图则被转换成电子彩色影像,妥善储存在电脑光碟内,以便存档和检索,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彩色图则。本处在2003年2月亦利用同一系统把所有的集体政府租契转换成彩色影像,以更好保护和储存这些具历史价值的文件。
为更进一步改善土地注册处的运作和服务,本处在1997年制定「策略计划」。这项计划令土地注册处定下长远目标,包括拟备全面电脑化及具综合功能的土地注册及查册系统,以提供方便快捷并具成本效益的服务。要实现这一目标,重要的一环是推行中央注册,提供不受地域限制的一站式查册服务,以及获保证的土地业权。「综合注册资讯系统」令中央注册和综合服务得以在2005年2月12日推出。该系统取代了几个各自运作的系统(即土地注册系统、直接查册系统和文件影像处理系统)。它也取代了沿用自1905年的分区土地注册模式。「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的推行,可让客户每星期七天,每天16小时,透过互联网查阅土地纪录。
中央注册的推行,标志着统一土地注册服务的开创过程告一段落。中央注册是有效引进业权注册的先决条件。目前香港的土地注册制度是一种契约注册制度,受《土地注册条例》规管。在该制度下,影响土地物业的文书须交予土地注册处注册。这制度自1844年以来沿用至今。香港是少数仍然沿用契约注册制度而非业权注册制度记录土地物业权益的先进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之一。为了提高物业交易的效率和安全,并为市民和从事物业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提供更佳的服务,当局在2004年7月7日制定了《土地业权条例》,为推行业权注册制度作好准备。新制度令土地业权和权益得以明确,从而为社会带来实质好处。业权注册纪录本身就是业权的证据,市民将来无须再如现时般要审查以往的契约来确定业权。此举将简化物业转易程序。不过,该条例须在当局完成广泛检讨后才能生效。进行检讨后,当局决定在新的业权注册制度生效之前,须作进一步立法。有关附加法例的立法工作目前正在筹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