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5月,我们向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呈交有关《土地业权条例》(《业权条例》)制定后检讨的工作报告。当局建议必须先行制定修订条例草案,《业权条例》才能生效。有关修订条例草案不会在2008年9月选举前提交。
年内,法律事务部着力筹备该修订条例草案,该草案的主要特点如下:
- 回应草案委员会于2004年提交的报告中提出的事项,以及其他人士于检讨过程中提出的事项。我们在2006年9月向有关方面发出草案的工作草拟本,继而与相关团体交换意见,就有关修订进行所需的谘询;
- 删除《业权条例》内有关更新土地界线的条文,并以《土地测量条例》内的新条文取代。该等新条文将适用于现时在《土地注册条例》(《土注条例》)下注册的土地以及日后在《业权条例》下注册的土地。地籍测量谘询委员会年内已考虑并接纳有关建议,地政总署测绘处现正拟备草拟指引。预计《土地测量条例》的修改可与《土地业权(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一并提交;
- 修改有关转换机制的条文,以确保更有效控制有问题个案所带来的风险。年内,我们总结出2007年5月的报告所建议的方案 - 制定不被转换的业权清单 - 并不可行。我们已制定新建议,并就新建议向持份人士展开谘询;
- 清除更正及弥偿条文内不协调及含糊的地方,以确保条文的效力清晰,运作明确;
- 确保《业权条例》与现时配合《土注条例》运作的大量现有条例在执行上能互相配合。当局在年内审视了《业权条例》与其他法例之间的相互关系后,订定政策方向定为若《业权条例》与其他现有法例有抵触时,以《业权条例》为准。因此,须对相当数量的其他条例作出相应修订,及对《业权条例》本身作出修改。我们现正谘询所有受有关改动影响的政府部门;以及
- 藉着(《条例草案》)提供的机会,全面检讨《业权条例》的用语及组织,使其更清晰及更方便运用。2006年发出的工作草拟本已包含有关建议重写的部份,并已被广受接纳。
我们邀请了香港律师会、香港大律师公会、消费者委员会、地产代理监管局、香港银行公会、香港家庭法协会、地产建设商会及乡议局提名代表加入年内成立的业权注册教育委员会。该委员会已开始商议有关专业培训及公众资讯项目的计划,以支援业权注册的推行。公众资讯项目方面,我们与香港电台合作制作一个电视特辑,介绍香港土地法和土地使用的历史,当中将研究现有注册制度、提出改变的理由,以及探讨业权注册的效果。 预期该特辑可于2009年第一季播出。我们已聘请宣传主任协助制作公众资讯材料和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