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目标
土地注册处根据《营运基金条例》的一般条文,奉行下列明确的财政目标:
使以跨年的方式计算营运基金的收入足以支付为市民及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的开支;以及
取得合理的回报,而回报率由财政司司长根据固定资产平均净值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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