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以电子注册摘要表格递交文件
土地注册处已制定了电子注册摘要表格,以替代传统的纸张形式。这项新服务,为律师事务所和政府部门在准备递交注册摘要表格时,得以简化工作并降低成本。电子注册摘要表格于2007年11月26日推出,并日益普及。在所有递交的注册摘要表格中,以电子形式递交的,头一个月是0.5%,到2008年6月已上升到23%。与我们有帐户往来的律师行,超过50%现在都以电子注册摘要表格进行注册。
(B) 标准条款文件
由于持份者给予支持,本处正考虑一项新的服务,就是将用于法定押记和按揭契约的标准条款文件存档。这样可以简化银行的文件和运作程序、节省纸张,并可简化本处扫描和储存文件的工作。
我们正就该项计划,与香港银行公会和律师会保持密切联系。香港银行公会将邀请委员就该等标准条款文件用于银行业界的影响提供意见。该等标准条款文件已存于土地注册处。我们现正拟备《土地注册条例》及《土地注册规例》的相关修订,以订明该等文件可供参照。
(C) 跨部门的项目
本处现正协助差饷物业估价署发展物业资讯系统。
本处与差饷物业估价署已合作整合各自的地址纪录,以简化物业市场的流通资讯。将予整合的纪录约有180万个。
土地注册处已开发了一个系统,可以代税务局收取印花税。这样有助加快注册程序,可以在土地注册处递交文书的同时,一起缴付印花税。监管土地注册处可提供那类服务的《营运基金条例》附表须作出相应修订,才可推出这项新服务。我们预期可以在2009年内完成有关修订工作。
(D) 外判服务研究
面对由契约注册转换成业权注册将增加的业务需求和工作量,本处已开始考虑把非核心的服务外判,以尽量调派有经验的员工处理注册和转换的工作。我们现正研究哪些非核心服务的项目可予外判以及相关重点要求,以考虑外判服务会否为部门带来重大利益,才能确定在实施业权注册前的过渡期内,是否值得将有关服务外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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