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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架构 |
土地注册处由土地注册处处长领导,下设四个科,分别是由土地注册处经理主管的契约注册及部门服务科、副首席律师主管的法律事务科、业权注册发展经理主管的业权注册发展科,以及业务经理主管的财务科。土地注册主任是土地注册处的骨干,监督各项运作职能。工作人员主要由提供一般支援的一般职系人员组成。资讯科技组人员负责「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的稳健运作,以支援中央注册制度,以及开发和使用电脑系统,以支援业权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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