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註冊處於1993年5月成立,取代已解散的註冊總署轄下的田土註冊處,負責土地註冊和業主立案法團註冊的工作。1993年8月,土地註冊處成為首個以營運基金運作的部門。營運基金的安排令土地註冊處可以更靈活運用財政資源,以投資有關辦公室自動化和資訊科技的項目,從而改善服務質素,滿足客戶不斷變化的需求和不斷提高的期望。
土地註冊處自成立以來不斷應用資訊科技改進服務,尤其著重方便客戶和與客戶溝通兩個範疇,並先後就此推出多項優化措施。於1995年啟用的「直接查冊服務」聯機檢索系統,是一項完全自動化的土地查冊設施。自此,登記用戶可在自己的辦公室,透過電腦終端機,進行土地記錄查冊。該系統的成功使用前,亦需把約一百萬份新界土地登記冊轉換成電腦土地登記冊,供查冊人士在香港任何地區利用「直接查冊服務」聯機檢索系統查閱。
繼「直接查冊服務」聯機檢索系統實施後,另一個自動化的項目也於1996年推出,把所有已登記的土地文件掃描和儲存在光碟內,變成電子影像。「文件影像處理系統」令人手儲存、檢索和複製土地文件的過程變成自動化,為客戶提供快捷方便的土地查冊服務。透過該項目,土地註冊處把1.44億頁土地文件轉化成電子影像。
改善服務的措施亦促成1999年在金鐘道綜合查冊中心推出「跨區查冊服務」。以往客戶如要查閱新界某物業的資料,必須親自前往區內的土地註冊處分區辦事處查冊。「跨區查冊服務」推出後,客戶便可輕鬆查閱全港各區物業的土地資料。
為進一步提升查冊服務,本處在2002年推出了彩色圖則影像處理計劃,以電子影像儲存彩色圖則。在2002年11月,約350萬份附於註冊文件的圖則被轉換成電子彩色影像,妥善儲存在電腦光碟內,以便存檔和檢索,為客戶提供高品質的彩色圖則。本處在2003年2月亦利用同一系統把所有的集體政府租契轉換成彩色影像,以更好保護和儲存這些具歷史價值的文件。
為更進一步改善土地註冊處的運作和服務,本處在1997年制定「策略計劃」。這項計劃令土地註冊處定下長遠目標,包括擬備全面電腦化及具綜合功能的土地註冊及查冊系統,以提供方便快捷並具成本效益的服務。要實現這一目標,重要的一環是推行中央註冊,提供不受地域限制的一站式查冊服務,以及獲保證的土地業權。「綜合註冊資訊系統」令中央註冊和綜合服務得以在2005年2月12日推出。該系統取代了幾個各自運作的系統(即土地註冊系統、直接查冊系統和文件影像處理系統)。它也取代了沿用自1905年的分區土地註冊模式。「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的推行,可讓客戶每星期七天,每天16小時,透過互聯網查閱土地紀錄。
中央註冊的推行,標誌著統一土地註冊服務的開創過程告一段落。中央註冊是有效引進業權註冊的先決條件。目前香港的土地註冊制度是一種契約註冊制度,受《土地註冊條例》規管。在該制度下,影響土地物業的文書須交予土地註冊處註冊。這制度自1844年以來沿用至今。香港是少數仍然沿用契約註冊制度而非業權註冊制度記錄土地物業權益的先進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之一。為了提高物業交易的效率和安全,並為市民和從事物業相關行業的專業人士提供更佳的服務,當局在2004年7月7日制定了《土地業權條例》,為推行業權註冊制度作好準備。新制度令土地業權和權益得以明確,從而為社會帶來實質好處。業權註冊紀錄本身就是業權的證據,市民將來無須再如現時般要審查以往的契約來確定業權。此舉將簡化物業轉易程序。不過,該條例須在當局完成廣泛檢討後才能生效。進行檢討後,當局決定在新的業權註冊制度生效之前,須作進一步立法。有關附加法例的立法工作目前正在籌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