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目標
土地註冊處根據《營運基金條例》的一般條文,奉行下列明確的財政目標:
使以跨年的方式計算營運基金的收入足以支付為市民及政府部門提供服務的開支;以及
取得合理的回報,而回報率由財政司司長根據固定資產平均淨值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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