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以電子註冊摘要表格遞交文件
土地註冊處已制定了電子註冊摘要表格,以替代傳統的紙張形式。這項新服務,為律師事務所和政府部門在準備遞交註冊摘要表格時,得以簡化工作並降低成本。電子註冊摘要表格於2007年11月26日推出,並日益普及。在所有遞交的註冊摘要表格中,以電子形式遞交的,頭一個月是0.5%,到2008年6月已上升到23%。與我們有帳戶往來的律師行,超過50%現在都以電子註冊摘要表格進行註冊。
(B) 標準條款文件
由於持份者給予支持,本處正考慮一項新的服務,就是將用於法定押記和按揭契約的標準條款文件存檔。這樣可以簡化銀行的文件和運作程序、節省紙張,並可簡化本處掃描和儲存文件的工作。
我們正就該項計劃,與香港銀行公會和律師會保持密切聯繫。香港銀行公會將邀請委員就該等標準條款文件用於銀行業界的影響提供意見。該等標準條款文件已存於土地註冊處。我們現正擬備《土地註冊條例》及《土地註冊規例》的相關修訂,以訂明該等文件可供參照。
(C) 跨部門的項目
本處現正協助差餉物業估價署發展物業資訊系統。
本處與差餉物業估價署已合作整合各自的地址紀錄,以簡化物業市場的流通資訊。將予整合的紀錄約有180萬個。
土地註冊處已開發了一個系統,可以代稅務局收取印花稅。這樣有助加快註冊程序,可以在土地註冊處遞交文書的同時,一起繳付印花稅。監管土地註冊處可提供那類服務的《營運基金條例》附表須作出相應修訂,才可推出這項新服務。我們預期可以在2009年內完成有關修訂工作。
(D) 外判服務研究
面對由契約註冊轉換成業權註冊將增加的業務需求和工作量,本處已開始考慮把非核心的服務外判,以盡量調派有經驗的員工處理註冊和轉換的工作。我們現正研究哪些非核心服務的項目可予外判以及相關重點要求,以考慮外判服務會否為部門帶來重大利益,才能確定在實施業權註冊前的過渡期內,是否值得將有關服務外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