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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架構 |
土地註冊處由土地註冊處處長領導,下設四個科,分別是由土地註冊處經理主管的契約註冊及部門服務科、副首席律師主管的法律事務科、業權註冊發展經理主管的業權註冊發展科,以及業務經理主管的財務科。土地註冊主任是土地註冊處的骨幹,監督各項運作職能。工作人員主要由提供一般支援的一般職系人員組成。資訊科技組人員負責「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的穩健運作,以支援中央註冊制度,以及開發和使用電腦系統,以支援業權註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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