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5月,我們向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呈交有關《土地業權條例》(《業權條例》)制定後檢討的工作報告。當局建議必須先行制定修訂條例草案,《業權條例》才能生效。有關修訂條例草案不會在2008年9月選舉前提交。
年內,法律事務部着力籌備該修訂條例草案,該草案的主要特點如下:
- 回應草案委員會於2004年提交的報告中提出的事項,以及其他人士於檢討過程中提出的事項。我們在2006年9月向有關方面發出草案的工作草擬本,繼而與相關團體交換意見,就有關修訂進行所需的諮詢;
- 刪除《業權條例》內有關更新土地界線的條文,並以《土地測量條例》內的新條文取代。該等新條文將適用於現時在《土地註冊條例》(《土註條例》)下註冊的土地以及日後在《業權條例》下註冊的土地。地籍測量諮詢委員會年內已考慮並接納有關建議,地政總署測繪處現正擬備草擬指引。預計《土地測量條例》的修改可與《土地業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一併提交;
- 修改有關轉換機制的條文,以確保更有效控制有問題個案所帶來的風險。年內,我們總結出2007年5月的報告所建議的方案 - 制定不被轉換的業權清單 - 並不可行。我們已制定新建議,並就新建議向持份人士展開諮詢;
- 清除更正及彌償條文內不協調及含糊的地方,以確保條文的效力清晰,運作明確;
- 確保《業權條例》與現時配合《土註條例》運作的大量現有條例在執行上能互相配合。當局在年內審視了《業權條例》與其他法例之間的相互關係後,訂定政策方向定為若《業權條例》與其他現有法例有抵觸時,以《業權條例》為準。因此,須對相當數量的其他條例作出相應修訂,及對《業權條例》本身作出修改。我們現正諮詢所有受有關改動影響的政府部門;以及
- 藉着(《條例草案》)提供的機會,全面檢討《業權條例》的用語及組織,使其更清晰及更方便運用。2006年發出的工作草擬本已包含有關建議重寫的部份,並已被廣受接納。
我們邀請了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消費者委員會、地產代理監管局、香港銀行公會、香港家庭法協會、地產建設商會及鄉議局提名代表加入年內成立的業權註冊教育委員會。該委員會已開始商議有關專業培訓及公眾資訊項目的計劃,以支援業權註冊的推行。公眾資訊項目方面,我們與香港電台合作製作一個電視特輯,介紹香港土地法和土地使用的歷史,當中將研究現有註冊制度、提出改變的理由,以及探討業權註冊的效果。 預期該特輯可於2009年第一季播出。我們已聘請宣傳主任協助製作公眾資訊材料和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