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註冊處於1993年8月成為香港首個以營運基金形式運作的政府部門之一。營運基金概念是公共財政的創新構思,特為鼓勵加強服務及回應客戶的需要而設計。土地註冊處處長是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的總經理。
在營運基金模式下,土地註冊處仍是一個公共機構,但要自行管理財政,收入來自其提供服務所得的費用,以自負盈虧的模式經營。營運基金須向公帑支付股息,但可以保留投資的利潤,以增加資源,改善服務。此外,基金享有自主權,可決定進行支援部門服務的資本投資項目,並可靈活調配員工,以回應客戶的服務需求。自成立以來,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已為開發新的資訊科技系統投資5.85億元。註冊費自1996年以來一直維持不變。查冊和複印費則在2005年「綜合註冊資訊系統」啟用後大幅下調。
營運基金的年報及經審計署署長認證的財務報表,每年均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省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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