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 了 引 領 部 門 邁 向 21 世 紀 , 我 們 在 1998 年 制 定 「 策 略 計 劃」 , 其 中 一 項 主 要 改 革 項 目 , 是 實 施 「 中 央 註 冊 制 度 」 。 為 實 施 「 中 央 註 冊 制 度 」 , 我 們 已 於 2005 年 發 展 了 一 套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 以 取 代 先 前 幾 個 獨 立 的 資 訊 科 技 系 統 , 分 別 是 「 土 地 註 冊 系 統 」 、 「 直 接 查 冊 系 統 」 及 「 文 件 影 像 處 理 系 統 」 。
以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配 合 而 實 施 中 央 註 冊 制 度 後 , 地 域 界 限 已 隨 之 消 失 。 不 論 土 地 文 件 涉 及 的 物 業 位 於 何 區 , 均 可 送 交 位 於 金 鐘 道 總 部 的 中 央 註 冊 處 辦 理 註 冊 。 客 戶 無 須 把 土 地 文 件 交 往 物 業 所 在 地 區 的 新 界 土 地 註 冊 處 註 冊 。 在 實 行 土 地 文 件 中 央 註 冊 後 , 部 份 新 界 區 的 查 冊 辦 事 處 仍 然 保 留 , 為 區 內 客 戶 提 供 更 優 質 的 全 港 物 業 及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查 冊 服 務 。 自 從 推 出 網 上 查 冊 服 務 , 市 民 和 登 記 用 戶 便 可 簡 易 地 透 過 互 聯 網 查 閱 香 港 物 業 的 資 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