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 證 碼
問題1:我 知 道 先 前 電 子 提 示 服 務 的 用 戶 可 以 申 請 認 證 碼 以 便 以 郵 寄 / 速 遞 方 式 或 在 網 上 申 請 服 務 續 期 或 更 改 資 料 。 如 我 為 我 的 物 業 訂 購 物 業 把 關 易 , 我 可 否 申 請 認 證 碼 ?
答:不 可 以 。 物 業 把 關 易 下 的 用 戶 不 再 享 有 申 請 認 證 碼 的 選 項 , 本 處 亦 不 會 再 編 配 新 的 認 證 碼 。 不 過 , 如 果 你 希 望 以 郵 寄 / 速 遞 方 式 或 在 網 上 遞 交 服 務 續 期 或 更 改 資 料 的 申 請 , 你 可 把 填 妥 的 申 請 表 連 同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及 附 加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一 併 交 到 本 處 。 有 關 附 加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的 例 子 可 參 閱 以 上 「 申 請 訂 購 物 業 把 關 易 」 部 分 的 問 題 19 或 申 請 訂 購 物 業 把 關 易 申 請 表 ( PDF 格 式 ) ( MS Word 格 式 ) ( 網 上 表 格 ) 或 更 改 資 料 申 請 表 ( PDF 格 式 ) ( MS Word 格 式 ) ( 網 上 表 格 ) 內 的 備 註 欄 。 個 人 業 主 如 透 過 網 上 遞 交 申 請 , 可 無 須 提 交 上 述 的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及 附 加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
問題2:我 是 先 前 電 子 提 示 服 務 的 舊 用 戶 , 並 已 獲 編 配 認 證 碼 , 在 電 子 提 示 服 務 於 2019 年 1 月 28 日 易 名 為 物 業 把 關 易 後 , 我 可 否 繼 續 使 用 認 證 碼 申 請 服 務 續 期 或 更 改 帳 戶 資 料 或 訂 購 詳 情 ?
答:可 以 。 你 可 以 繼 續 使 用 認 證 碼 申 請 服 務 續 期 或 更 改 資 料 。
問題3:我 是 先 前 電 子 提 示 服 務 的 舊 用 戶 , 並 已 選 擇 轉 用 物 業 把 關 易 的 一 次 過 訂 購 方 式 。 在 電 子 提 示 服 務 於 2019 年 1 月 28 日 易 名 為 物 業 把 關 易 後 , 我 可 否 繼 續 使 用 已 編 配 給 我 的 認 證 碼 申 請 更 改 帳 戶 資 料 或 訂 購 詳 情 ?
答:可 以 。 你 可 以 繼 續 使 用 認 證 碼 申 請 更 改 帳 戶 資 料 或 訂 購 詳 情 。
問題4:我 是 先 前 電 子 提 示 服 務 的 舊 用 戶 , 如 我 遺 失 了 土 地 註 冊 處 編 配 給 我 的 認 證 碼 , 在 電 子 提 示 服 務 於 2019 年 1 月 28 日 易 名 為 物 業 把 關 易 後 , 我 可 否 要 求 土 地 註 冊 處 編 配 新 的 認 證 碼 給 我 ?
答:不 可 以 。 自 2019 年 1 月 28 日 起 , 本 處 已 不 再 編 配 新 的 認 證 碼 及 不 會 受 理 更 換 遺 失 認 證 碼 的 請 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