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注意到有按揭借款人在未獲得第一承按認可機構(即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事先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以同一物業借取額外按揭貸款的個案。這些行為會增加相關認可機構的風險,若情況不受遏止,可能會威脅銀行體系穩定。
因應金管局的要求,本處於2017年2月1日推出供認可機構訂購的電子提示服務,以助提升認可機構對按揭貸款的風險管理。透過這項服務,每當認可機構已承按的物業有再按押記/按揭文件交付本處辦理註冊時,相關認可機構便會收到本處發出的電子提示訊息。由2017年2月1日起,金管局期望從事按揭貸款業務的認可機構就所有新造按揭(包括加按貸款)的貸款申請,訂購電子提示服務。
認可機構如欲訂購電子提示服務,必須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先獲得相關物業業主的書面同意。身為業主的你,如簽署了同意書以示同意有關認可機構訂購這項服務,便可以選擇收取同樣由本處為這項服務就你物業發出的電子提示通知書。
為認可機構的電子提示服務開設電子渠道
為配合電子商貿的環球性趨勢,並令認可機構更安全和方便地向本處遞交電子提示服務的申請,以及提升雙方的運作效率,本處已為認可機構的電子提示服務開設電子渠道,項目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的電子渠道項目已於2019年1月14日推出,認可機構可透過延長了服務時間的電子渠道網頁 ( www.ealert-ai.landreg.gov.hk)在網上提交電子提示服務訂單申請。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 至 晚上8時
- 星期六 上午8時 至 正午12時
而第二階段的電子渠道項目亦於2020年7月20日推出。本處把經網上提交申請的服務擴展至其他服務項目,包括為用戶開立分行賬戶,轉移或終止服務訂單,並新增更多用戶功能,包括帳戶資料管理及查詢;及接納電子支票付款等,為認可機構的登記用戶在使用電子提示服務時帶來更多方便。
隨着電子渠道於2021年2月1日起全面推行,認可機構的登記用戶可經電子渠道在網上提交所有服務申請,本處亦不再接受認可機構透過其獲授權代表或以郵寄/速遞方式遞交的服務申請。
由2021年6月28日起,認可機構若想申請開立登記用戶賬戶,除了可親身到本處辦理申請,亦可在網上遞交申請,以訂購電子提示服務。
為確保網上交易能在安全和穩妥的情況下進行,電子渠道所提供的服務只供認可機構的登記用戶使用。本處亦採用雙重用戶認證方式,以加強登入電子渠道系統的核證管控。換言之,認可機構的登記用戶必須使用本處編配的獨有電子渠道登入識別碼,以及由郵政署署長(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簽發並已在本處登記的電子證書(機構)作為登入核證。此外,認可機構用戶的電腦與本處電子渠道系統之間的數據傳輸亦已加密,以防止被人未經授權登入或干擾。
作為業主的你,電子提示通知書能為你提供甚麼訊息?
- 每當有涉及你的物業的押記/按揭文件交付本處註冊,你便會收到電郵提示(通常會在有關文件交付本處註冊的翌日收到)。
- 你可以從電郵通知書知道有關文件的相關資料,包括文件日期、註冊摘要編號、文件性質及文件交付註冊的日期。
- 在押記/按揭文件完成註冊後,你可以透過電郵通知書提供的註冊摘要編號,訂購文件的副本(須繳付訂明費用港幣$100),參閱有關內容。
電子提示通知書對業主有甚麼好處?
- 電子提示通知書可讓你以省時、省錢和簡易便捷的方式,掌握有否涉及你的物業的押記/按揭文件交付本處註冊。
- 如果有涉及你的物業的押記/按揭文件在你預期之外交付本處註冊,電子提示通知書便有助你迅速採取適當行動。
訂購電子提示通知書的費用是多少?
- 本處只會向認可機構收取訂購電子提示服務的費用。作為業主的你,只須簽妥同意書,並在同意書上提供你的電郵地址,便可選擇收取就你的物業發出的電子提示通知書,本處不會就這項提示通知的安排向你收取任何費用。除非你日後撤回該同意書,否則電子提示服務在整段按揭期內均有效。
業主簽妥同意書後有甚麼程序?
- 當你簽妥同意書,並在認可機構及本處完成所有相關手續後,本處會於認可機構提交的服務訂購申請獲批後3個曆日內,發送電郵至你的電郵地址以作核實及保障私隱之用。
查詢
如有查詢,請通過以下途徑聯絡我們:
致電本處的電子提示服務熱線 3521 1900 | ||
郵寄 | : | 土地註冊處 |
香港金鐘道66號 | ||
金鐘道政府合署19樓 | ||
(供認可機構訂購的電子提示服務) | ||
或 | ||
土地註冊處 | ||
香港簡便回郵10號 | ||
(供認可機構訂購的電子提示服務) | ||
傳真號碼 | : | 3114 7030 |
電郵地址 | : | e-Alert-ai@landreg.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