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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更 改 帳 戶 資 料 / 訂 購 詳 情

問題1:在 訂 購 期 內 , 我 可 否 更 改 先 前 在 申 請 表 內 所 提 供 的 帳 戶 資 料 或 訂 購 詳 情 ?
答:可 以 。 在 訂 購 期 內 , 你 可 填 寫 及 遞 交 一 份 更 改 資 料 申 請 表 ( PDF 格 式 ) ( MS Word 格 式 ) ( 網 上 表 格 ) , 以 申 請 更 改 先 前 提 供 的 帳 戶 資 料 或 訂 購 詳 情 ( 例 如 : 聯 絡 電 話 號 碼 、 電 郵 地 址 、 電 郵 語 言 等 ) 。 有 關 申 請 手 續 的 詳 情 可 參 閱 以 下 問 題 2
問題2:在 訂 購 期 內 , 我 如 何 更 改 先 前 在 申 請 表 內 所 提 供 的 帳 戶 資 料 或 訂 購 詳 情 ?
答:

如 欲 更 改 你 的 帳 戶 資 料 或 訂 購 詳 情 , 你 須 填 寫 一 份 更 改 資 料 申 請 表 ( PDF 格 式 ) ( MS Word 格 式 ) ( 網 上 表 格 ) , 並 於 申 請 表 內 標 明 的 預 定 更 改 日 期 不 少 於 7 個 曆 日 前 以 郵 寄 / 速 遞 、 親 身 或 在 網 上 遞 交 申 請 。

如 你 以 郵 寄 / 速 遞 方 式 遞 交 申 請 , 你 須 把 填 妥 的 申 請 表 連 同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及 附 加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一 併 寄 交 本 處 位 於 金 鐘 道 政 府 合 署 19 樓 的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或 任 何 一 間 新 界 查 冊 中 心 。 有 關 附 加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的 例 子 可 參 閱 以 上 「 申 請 訂 購 物 業 把 關 易 」 部 分 的 問 題 19 或 更 改 資 料 申 請 表 ( PDF 格 式 ) ( MS Word 格 式 ) ( 網 上 表 格 ) 內 的 備 註 欄 。

如 申 請 是 由 你 本 人 親 臨 本 處 遞 交 , 你 須 帶 同 填 妥 的 申 請 表 連 同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到 本 處 位 於 金 鐘 道 政 府 合 署 19 樓 的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或 任 何 一 間 新 界 查 冊 中 心 遞 交 申 請 。 如 申 請 經 由 法 團 的 代 表 遞 交 , 該 代 表 須 出 示 其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供 本 處 核 實 , 並 須 提 交 一 份 已 由 法 團 妥 為 簽 署 的 授 權 書 ( PDF 格 式 ) ( MS Word 格 式 ) ( 網 上 表 格 ) , 即 更 改 資 料 申 請 表 的 附 件 II 。 該 代 表 亦 須 作 出 一 項 法 定 聲 明 ( PDF 格 式 ) ( MS Word 格 式 ) ( 網 上 表 格 ) , 即 申 請 表 的 附 件 III, 以 支 持 有 關 申 請 。 本 處 的 服 務 時 間 為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12 時 30 分 及 下 午 2 時 至 5 時 ( 公 眾 假 期 除 外 ) 。

個 人 業 主 如 欲 在 網 上 遞 交 申 請 , 請 填 妥 網 上 表 格 並 以 「 智 方 便 + 」 或 由 香 港 郵 政 核 證 機 關 或 電 子 核 證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發 出 的 數 碼 證 書 簽 署 表 格 , 可 無 須 提 交 上 述 的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及 附 加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 法 團 業 主 如 欲 在 網 上 遞 交 申 請 , 請 填 妥 網 上 表 格 及 使 用 由 香 港 郵 政 核 證 機 關 或 電 子 核 證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發 出 的 機 構 數 碼 證 書 簽 署 表 格 , 並 連 同 公 司 註 冊 證 明 書 副 本 及 附 加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一 併 遞 交 。 有 關 附 加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的 例 子 可 參 閱 以 上 「 申 請 訂 購 物 業 把 關 易 」 部 分 的 問 題 19 或 更 改 資 料 申 請 表 ( PDF 格 式 ) ( MS Word 格 式 ) ( 網 上 表 格 ) 內 的 備 註 欄 。

如 你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上 的 姓 名 / 名 稱 與 有 關 土 地 登 記 冊 上 的 姓 名 / 名 稱 之 間 有 任 何 差 異 或 你 所 提 供 的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號 碼 與 你 取 得 有 關 物 業 的 註 冊 文 書 內 所 載 的 不 符 , 你 須 提 供 令 本 處 信 納 的 附 加 證 明 文 件 。

問題3:如 我 在 更 改 資 料 申 請 表 內 已 提 供 正 確 及 有 效 的 認 證 碼 或 已 夾 附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及 附 加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 我 可 否 以 傳 真 方 式 將 已 填 妥 的 申 請 表 交 回 土 地 註 冊 處 ?
答:

不 可 以 。 由 於 申 請 須 以 正 本 簽 署 作 實 , 你 必 須 以 郵 寄 / 速 遞 方 式 將 申 請 表 ( PDF 格 式 ) ( MS Word 格 式 ) 送 交「 香 港 金 鐘 道 6 6 號 金 鐘 道 政 府 合 署 1 9 樓 土 地 註 冊 處 ( 物 業 把 關 易 ) 」 , 或 親 身 或 由 你 的 代 表 ( 法 團 業 主 適 用 ) 將 申 請 表 交 回 本 處 的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或 任 何 一 間 新 界 查 冊 中 心 。 如 以 郵 遞 方 式 寄 交 申 請 , 請 確 保 為 郵 件 支 付 足 夠 郵 資 , 以 免 郵 件 未 能 成 功 送 達 本 處 。 郵 資 不 足 的 郵 件 將 會 由 香 港 郵 政 處 理 , 本 處 不 會 代 為 繳 付 相 關 附 加 費 。

此 外 , 你 亦 可 於 網 上 填 寫 和 遞 交 申 請 表 格 。 在 遞 交 網 上 申 請 時 , 你 必 須 使 用 「 智 方 便 + 」 、 個 人 數 碼 證 書(個 人 業 主)或 機 構 數 碼 證 書(法 團 業 主)簽 署 網 上 表 格 。

問題4:在 訂 購 期 內 , 我 可 否 更 改 物 業 把 關 易 通 知 書 及 提 示 短 訊 的 語 言 ?
答:可 以 。 你 可 填 寫 及 遞 交 一 份 更 改 資 料 申 請 表 ( PDF 格 式 ) ( MS Word 格 式 ) ( 網 上 表 格 ) , 以 申 請 更 改 物 業 把 關 易 通 知 書 及 提 示 短 訊 的 語 言 。 你 所 選 擇 的 語 言 將 適 用 於 你 同 一 申 請 下 的 所 有 訂 單 。
問題6:在 訂 購 期 內 , 我 可 否 更 改 用 作 收 取 物 業 把 關 易 通 知 書 的 物 業 把 關 易 電 郵 地 址 及 物 業 把 關 易 附 加 電 郵 地 址 或 用 作 接 收 提 示 短 訊 的 流 動 電 話 號 碼 ?
答:可 以 。 你 可 填 寫 及 遞 交 一 份 更 改 資 料 申 請 表 ( PDF 格 式 ) ( MS Word 格 式 ) ( 網 上 表 格 ) ,以 申 請 更 改 物 業 把 關 易 電 郵 地 址 、 物 業 把 關 易 附 加 電 郵 地 址 或 流 動 電 話 號 碼 。 本 處 於 電 腦 系 統 更 新 資 料 後 , 會 同 時 向 你 / 你 的 授 權 收 件 人 新 的 電 郵 地 址 和 新 的 流 動 電 話 號 碼 及 先 前 提 供 但 將 被 取 代 的 電 郵 地 址 和 流 動 電 話 號 碼 各 發 出 一 個 核 實 電 郵 及 核 實 短 訊 。 如 你 / 你 的 授 權 收 件 人 在 申 請 表 內 標 明 的 預 定 更 改 日 期 最 遲 3 個 曆 日 後 仍 未 收 到 核 實 電 郵 及 核 實 短 訊 , 應 立 即 透 過 電 郵 、 傳 真 或 郵 寄 方 式 書 面 通 知 本 處 , 通 知 內 須 標 明 有 關 物 業 的 地 址 、 物 業 參 考 編 號 或 用 戶 帳 戶 編 號 , 以 便 本 處 作 出 覆 核 。
問題7:如 我 以 郵 寄 / 速 遞 方 式 遞 交 更 改 資 料 申 請 , 我 會 否 收 到 由 土 地 註 冊 處 發 出 的 確 認 電 郵 ?
答:會 。 當 本 處 收 到 你 以 郵 寄 / 速 遞 方 式 遞 交 的 申 請 後 , 本 處 會 發 送 一 封 確 認 電 郵 到 你 的 物 業 把 關 易 電 郵 地 址 , 以 確 認 本 處 收 到 你 的 更 改 資 料 申 請 。
問題8:如 我 是 先 前 電 子 提 示 服 務 的 舊 用 戶 , 我 可 否 繼 續 使 用 認 證 碼 申 請 更 改 帳 戶 資 料 或 訂 購 詳 情 ?
答:如 你 是 先 前 電 子 提 示 服 務 的 舊 用 戶 , 並 曾 獲 編 配 認 證 碼 , 你 可 以 繼 續 使 用 認 證 碼 申 請 更 改 帳 戶 資 料 或 訂 購 詳 情 。 如 你 在 申 請 表 內 提 供 正 確 及 有 效 的 認 證 碼 , 可 無 須 提 交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附 加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 如 適 用 ) 授 權 書 及 法 定 聲 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