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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表

《土地註冊費用規例》(第128B章)訂明的註冊費用

註 冊 費 用
1.任 何 文 書 ( 下 文 特 別 述 明 者 除 外 ) 的 註 冊 , 而 該 文 書 ( 包 括 根 據 《 印 花 稅 條 例 》( 第 117 章 ) 第 46 條 豁 免 印 花 稅 的 任 何 文 書 ) 是 將 任 何 財 產 的 法 定 產 業 權 或 衡 平 法 產 業 權 , 或 將 任 何 財 產 內 的 任 何 份 額 或 權 益 , 轉 讓 、 轉 易 、 授 予 、 分 割 、 按 揭 、 押 記 、 再 轉 讓 、 解 除 、 發 還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移 轉 的 -
如 代 價 的 款 額 或 價 值 , 或 受 影 響 的 財 產 或 份 額 或 權 益 的 價 值 -

(a) 不 超 過 $750,000

(b) 超 過 $750,000

$230

$450

2.任 何 買 賣 協 議 或 按 揭 協 議 的 註 冊$210
3.任 何 租 契 、 租 契 協 議 , 或 續 訂 或 退 回 租 契 的 註 冊$210
4.任 何 公 契 、 其 分 契 或 再 分 契 或 其 任 何 增 補 契 的 註 冊 - 如 該 等 契 約 所 指 的 財 產 單 位 數 目 為 -

(a) 10 個 或 以 下

(b) 10 個 以 上

$1,000

$2,000

5.下 述 各 項 的 註 冊 : 任 何 遺 囑 認 證 、 遺 產 管 理 書 、 委 任 新 受 託 人 的 契 據 、 待 決 案 件 、 訴 訟 外 債 務 人 物 業 查 封 令 、 判 決 、 判 令 、 禁 止 令 , 或 其 他 法 庭 命 令 、 償 付 判 決 證 明 書 或 解 除 訴 訟 外 債 務 人 物 業 查 封 令 證 明 書 , 或 任 何 其 他 不 在 本 附 表 特 別 述 明 的 不 論 何 種 文 書$210
6.任 何 文 書 的 註 冊 , 而 該 文 書 是 將 任 何 財 產 或 其 內 任 何 份 額 或 權 益 的 任 何 押 記 或 按 揭 ( 不 論 是 法 律 上 或 衡 平 法 上 的 ) 轉 讓 或 移 轉 的 -
每 100 項 轉 讓 或 移 轉 的 押 記 或 按 揭 或 其 部 分
$2,000
7.接 收 任 何 被 中 止 註 冊 而 其 後 再 交 付 註 冊 的 文 書 ( 不 論 是 首 次 或 其 後 任 何 一 次 ) 以 便 註 冊 , 其 費 用 為 除 根 據 第 1 、 2 、 3 、 4 、 5 或 6 項 所 繳 付 的 費 用 外 , 另 再 按 下 述 期 間 繳 付 費 用 -

按 文 書 沒 有 如 此 再 交 付 註 冊 的 期 間 內 每 段 28 日 或 不 足 28 日 的 時 段 計 收 費 , 而 首 次 該 等 期 間 的 開 始 日 期 為 -

(a) 根 據 《 土 地 註 冊 規 例 》( 第 128 章 , 附 屬 法 例 A) 第 15(3) 條 取 回 文 書 的 當 日 ;

(b) ( 凡 文 書 是 根 據 該 規 例 第 15 條 藉 郵 遞 發 還 的 ) 蓋 在 有 關 郵 資 印 花 或 其 上 顯 示 的 日 期 或 交 付 有 關 的 速 遞 服 務 提 供 者 的 日 期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