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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權註冊

防止欺詐

問題1:在業權註冊制度下,會否有防偽措施防止物業欺詐發生?
答:

根據《業權條例》,在註冊物業的轉移或傳轉前,須先把土地註冊處發出的業權證明書退回本處註銷。本處會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加強發出業權證明書的管制措施,並使用先進的防偽特徵以減少偽造業權證明書的風險。本處也會提醒物業擁有人向本處更新其最近的通訊地址(及電郵地址),以便本處接獲註銷業權證明書的申請時可向有關物業擁有人發出通知。

此外,土地註冊處會為已註冊擁有人免費提供「物業把關易」服務。每當有涉及已註冊擁有人的物業的註冊申請遞交土地註冊處以及當完成註冊後,土地註冊處均會向該已註冊擁有人發出通知(以電郵形式,附以手機提示短訊)。此服務有助已註冊擁有人及早發現可能潛在的詐騙,並盡快採取適切行動。

再者,物業轉易律師在保障物業擁有人免受欺詐風險方面也會繼續擔當重要角色。律師將須要按法律要求核實有關申請,包括核實各方的身份、行為能力和權限,以及確保交付土地註冊處的文件妥為簽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