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 麼 是 公 開 資 料 守 則
政府應該運用可供使用的資源,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為達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認識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務,以及對個人和整個社會均有影響的政策和決定的依據。
《公開資料守則》(《守則》)界定擬提供資料的範疇,列出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的方式,並訂明盡快發放資料的程序。
《守則》授權和規定公務員除有特別理由外,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這些理由載列於第2部。若拒絕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通常會提述這些理由。
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均會盡快及妥善地處理,如有需要,有關人員會協助市民闡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轉介至最適當的部門處理。有關的程序會盡量精簡。
《守則》亦載列有關要求覆檢或投訴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認為《守則》的規定未獲適當執行時知所遵循。
《守則》已上載於互聯網,網址為 http://www.access.gov.hk。
(B) 披 露 記 錄
披露記錄簡述根據《守則》向本部門要求索取及所發放的資料的性質,並按季更新。如須查閱披露記錄,請按此處。
(C) 索 取 資 料
《公開資料守則》不適用於查閱土地紀錄及索取其他可透過收費服務取得的資料。請按這裡以取得更多公共服務的資訊。 |
- 土 地 註 冊 處 公 開 資 料 主 任
土 地 註 冊 處 公 開 資 料 主 任 負 責 確 保 根 據 守 則 索 閱 資 料 的 申 請 , 必 須 按 指 定 的 程 序 處 理 。 - 索 取 土 地 註 冊 處 資 料 或 紀 錄 ( 不 包 括 土 地 紀 錄 及 可 透 過 收 費 服 務 取 得 的 資 料 ) 可 經 網 上 遞 交 或 以 書 面 或 填 妥 申 請 表 格 申 請 。 你 可 填 妥 網 上 表 格 並 遞 交 申 請 。 申 請 表 格 可 以 在 香 港 金 鐘 道 66 號 金 鐘 道 政 府 合 署 28 樓 土 地 註 冊 處 接 待 處 或 金 鐘 道 政 府 合 署 19 樓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詢 問 處 索 取 。 申 請 表 格 也 可 以 在 此 下 載 ( PDF 格 式 表 格 ) ( Ms Word 格 式 ) 。 申 請 可 寄 交 -
地址: 香 港
金 鐘 道 66 號
金 鐘 道 政 府 合 署 19 樓
土 地 註 冊 處
公 開 資 料 主 任
周 婉 姍 女 士傳真號碼: 2523 0065 電郵地址: csa@landreg.gov.hk 如 有 查 詢 , 請 在 辦 公 時 間 內 致 電 3105 0000。
- 收 費
除 了 免 費 索 取 或 訂 明 價 格 的 刊 物 外 ,提 供 紀 錄 副 本 的 影 印 收 費 如 下-
提供紀錄副本的影印收費 黑 白 影 印 本 A4尺 寸 紙 張 每 張 港 幣 1.5 元
A3尺 寸 紙 張 每 張 港 幣 1.6 元
(註: 費 用 會 不 時 調 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