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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閱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紀 錄

問題2:如 何 查 閱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索 引 ?
答:查 冊 人 士 可 透 過 瀏 覽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索 引 (http://www.landreg.gov.hk/tc/services/oi-index.htm) 免 費 查 閱 有 關 資 料 。 資 料 包 括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名 稱 、 建 築 物 地 址 及 法 團 編 號 。 
問題3:如 何 查 閱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紀 錄 ?
答:如 要 查 閱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紀 錄 , 查 冊 人 士 需 親 身 來 臨 土 地 註 冊 處 辦 事 處 進 行 查 冊 , 並 需 填 寫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服 務 付 款 表 格 及 繳 付 《 建 築 物 管 理 ( 費 用 ) 規 例 》 所 指 定 的 費 用 。 有 關 紀 錄 分 別 存 放 於 市 區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組 及 三 個 新 界 查 册 中 心 , 詳 情 如 下 :

Office Directory
辦事處業主立案法團所在地區
客戶服務中心港島、九龍及離島
大埔查冊中心北區、西貢、沙田及大埔
荃灣查冊中心荃灣及屯門
元朗查冊中心元朗
如 查 冊 人 士 不 清 楚 有 關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所 在 地 區 , 可 透 過 查 閱 香 港 及 九 龍新 界 各 區 的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索 引 加 以 確 定 。 查 冊 人 士 亦 可 致 電 各 辦 事 處 , 以 確 定 應 到 哪 一 間 辦 事 處 獲 取 所 需 的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紀 錄 。 
問題4:查 閱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紀 錄 需 要 提 供 什 麼 資 料 ?
答:

查 冊 人 士 須 要 提 供 法 團 名 稱 或 法 團 編 號 。 另 外 , 查 冊 人 士 必 須 提 供 辨 識 身 分 資 料 , 例 如 姓 名 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編 號 ( 如 提 供 護 照 資 料 , 請 一 併 填 寫 發 證 國 家 或 機 關 ) , 並 須 出 示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予 土 地 註 冊 處 職 員 查 核 。

機 構 查 冊 人 士 必 須 提 供 獲 其 授 權 的 職 員 的 辨 識 身 分 資 料 , 例 如 姓 名 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編 號 ( 如 提 供 護 照 資 料 , 請 一 併 填 寫 發 證 國 家 或 機 關 ) 、 機 構 名 稱 及 其 公 司 編 號 或 商 業 登 記 號 碼 ( 如 非 香 港 註 冊 公 司 , 請 填 寫 公 司 成 立 地 方 ) 並 加 蓋 機 構 的 蓋 章 。 獲 授 權 人 士 須 出 示 上 述 個 人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及 相 關 機 構 發 出 的 職 員 證 件 或 授 權 信 予 土 地 註 冊 處 職 員 查 核 。

 
問題5:查 閱 或 發 出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紀 錄 費 用 為 多 少 ?
答:《 建 築 物 管 理 ( 費 用 ) 規 例 》 所 指 定 的 費 用 如 下 :

Fees
查冊項目費用
1.查閱土地註冊處處長備存的法團登記冊或法團根據本條例向土地註冊處處長提交的文件$14
2.發出登記冊或文件的副本或摘要,每頁計(不足一頁作一頁計)$14
3.任何副本或摘要由土地註冊處處長核證$43
 
問題7:提 供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紀 錄 副 本 需 時 多 久 ?
答:提 供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紀 錄 副 本 一 般 需 時 30 分 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