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 約 註 冊
(I) 為 文 件 辦 理 註 冊(II) 契 約 的 註 冊 程 序
(III) 註 冊 費 用
(II) 契 約 的 註 冊 程 序
步 驟 1 - 交 契 人 士 擬 備 文 件
- 處理物業交易的律師行需擬備所需文件,並安排為文件辦理註冊。
- 每份文件需附連一份載有該文件主要資料的註冊摘要表格。
- 註冊摘要表格需由律師發出的證明書予以核實。
- 每批文件需附連一份列出文件正確的交付次序的遞交文書清單。
步 驟 2 - 遞 交 契 約
- 文件、相關的註冊摘要、遞交文書清單及註冊費應送交土地註冊處的收契櫃位。
- 櫃位的職員接獲文件、註冊摘要、遞交文書清單及註冊費後,會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電腦系統)輸入遞交資料。
- 職員會向交契人士發出已印有每份註冊文件獲電腦系統編配的註冊摘要編號及收取的註冊費用的收據。
步 驟 3 - 把 文 件 資 料 輸 入 電 腦
- 每日收到的註冊摘要資料都會同日輸入電腦系統。
- 電腦系統會在下一天編製一份註冊摘要日誌。該註冊摘要日誌依順註冊摘要編號記載所有註冊摘要,以供市民查閱。
步 驟 4 - 審 核 文 件 及 為 文 件 辦 理 註 冊
- 土地註冊處會進行核對工作,以確保﹕
- 有關文件影響土地,並且可予註冊。
- 載於註冊摘要內的資料準確齊全。
- 符合《土地註冊條例》(第128章)及《土地註冊規例》(第128A章)的規定。
- 有關文件影響土地,並且可予註冊。
- 在註冊文件後,會更新土地登記冊,而註冊摘要和有關文件的影像,會儲存在電腦系統,以供市民查閱。
上述程序載於「文書註冊流程表」內。
有關過去五年,就土地登記冊上的註冊資料的準確性,向土地註冊處提出法律訴訟的數目,請按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