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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註 冊 成 立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問題1:主 席 和 秘 書 是 否 需 要 親 自 前 往 土 地 註 冊 處 辦 理 申 請 註 冊 成 立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手 續 ?
答:

除 親 身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外 , 主 席 或 秘 書 亦 可 透 過 郵 寄 或 在 網 上 遞 交 申 請 , 惟 由 於 《 電 子 交 易 條 例 》 並 不 適 用 於 法 定 聲 明 文 件 , 主 席 或 秘 書 作 出 的 宣 誓 聲 明 只 可 以 透 過 郵 寄 及 親 身 遞 交 。 為 節 省 時 間 , 主 席 或 秘 書 可 與 有 關 的 土 地 註 冊 處 辦 事 處 預 約 , 在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時 一 併 作 出 宣 誓 聲 明 。

問題2:在 哪 裏 可 以 取 得 申 請 表 格 ?
答:市 民 可 前 往 土 地 註 冊 處 (http://www.landreg.gov.hk/pdf/oi_offices_address.pdf) 取 得 表 格 , 在 我 們 的 網 頁 https://www.landreg.gov.hk/tc/pforms/form.htm 下 載 或 填 寫 網 上 表 格
問題4:管 理 委 員 會 主 席 或 秘 書 可 以 在 哪 裏 作 出 宣 誓 聲 明 ?
答:管 理 委 員 會 主 席 或 秘 書 可 於 土 地 註 冊 處 辦 事 處 (http://www.landreg.gov.hk/pdf/oi_offices_address.pdf) 或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轄 下 的 民 政 事 務 處 (https://www.had.gov.hk/tc/contact_us/comment_c.htm) 作 出 宣 誓 聲 明 。
問題5:遞 交 申 請 時 須 附 上 已 註 冊 的 公 契 副 本 一 份(如 有 的 話)。 該 副 本 可 從 哪 裏 索 取 ?
答:你 可 以 在 土 地 註 冊 處 查 冊 中 心 或 經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www.iris.gov.hk) 依 照 下 述 步 驟 查 索:
  • 在 有 關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查 閱 公 契 的 註 冊 摘 要 編 號
  • 以 註 冊 摘 要 編 號 訂 購 該 公 契 副 本 。
 
問題8:批 核 成 立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申 請 需 時 多 久 ?
答:辦 理 申 請 一 般 需 時 25 個 工 作 天 , 視 乎 申 請 是 否 複 雜 個 案 或 需 要 提 供 附 加 證 明 文 件 處 理 。
問題9:申 請 成 立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需 要 多 少 費 用 ?
答:申 請 成 立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所 需 的 費 用 包 括 :
問題10:申 請 註 冊 成 立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須 提 交 什 麼 文 件 ?
答:除 了 須 提 交 成 立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指 定 申 請 表 格 (L.R. 164) 外 , 還 要 提 交 以 下 資 料 :
  1. 已 註 冊 的 大 廈 公 契(如 有 的 話)副 本 一 份 ;
  2. 委 任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 主 席 、 副 主 席(如 有 的 話)、 秘 書 和 司 庫 的 決 議 書 (L.R. 167) 副 本 , 並 由 主 席 或 秘 書 核 實 ;
  3. 由 主 席 或 秘 書 以 指 定 表 格 聲 明 已 遵 守 有 關 條 例 的 聲 明 書 (L.R. 161)(可 在 本 處 或 民 政 事 務 處 監 誓 員 面 前 宣 誓);
  4. 由 每 一 名 委 任 的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以 指 定 表 格 填 寫 申 報 資 格 陳 述 書 (L.R. 175);及
  5. 由 秘 書 填 寫 的 提 交 陳 述 確 認 書 (L.R. 171) 。

    以 上 所 有 指 定 表 格 可 在 本 網 站 下 載
 
問題11:什 麼 是 每 一 名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必 須 填 寫 的 申 報 資 格 陳 述 書 ?
答:每 一 名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必 須 在 獲 委 任 後 的 2 1 天 內 , 以 指 定 格 式 「 申 報 資 格 陳 述 書 」 (L.R. 175) 作 出 陳 述 , 並 將 陳 述 書 送 交 管 理 委 員 會 秘 書 。 在 第 一 屆 委 任 的 管 理 委 員 會 , 秘 書 必 須 在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任 後 的 2 8 天 內 , 將 陳 述 書 連 同 申 請 註 冊 成 為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文 件 一 併 送 交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你 可 以 透 過 任 何 一 間 查 冊 中 心 索 取 「 申 報 資 格 陳 述 書 」, 亦 可 以 透 過 我 們 的 網 頁 www.landreg.gov.hk/tc/pforms/form.htm 下 載。 
問題12:管 理 委 員 會 的 主 席 或 秘 書 可 否 委 托 他 人 代 領 法 團 註 冊 證 書 ?
答:管 理 委 員 會 的 主 席 或 秘 書 可 與 有 關 土 地 註 冊 處 辦 事 處 預 約 時 間 領 取 法 團 註 冊 證 書 , 又 或 以 書 面 授 權 他 人 代 領 。
問題13:可 否 在 委 任 管 理 委 員 會 後 28 天 才 遞 交 申 請 ?
答:根 據 《 建 築 物 管 理 條 例 》的 規 定,申 請 人 須 在 委 任 管 理 委 員 會 後 28 天 內 遞 交 申 請 。
問題15:業 主 可 否 在 業 主 大 會 上 委 任 副 主 席 ?
答:業 主 可 籍 決 議 , 從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當 中 委 任 一 人 為 管 理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
問題16:我 可 以 在 網 上 遞 交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服 務 相 關 表 格 ╱ 更 改 註 冊 事 項 通 知 書 嗎 ?
答:可 以 。 如 欲 以 電 子 紀 錄 形 式 提 交 相 關 表 格 , 請 留 意 根 據《 電 子 交 易 條 例 》(第 553 章), 以 電 子 紀 錄 形 式 提 交 的 文 件 及 規 格 , 須 符 合 根 據 《 電 子 交 易 條 例 》 第 11(2) 條 刊 登 的 《 政 府 憲 報 》第 6697 號 指 明 的 各 項 規 定 。 請 注 意 ,《 電 子 交 易 條 例 》 並 不 適 用 於 法 定 聲 明 文 件 。 詳 情 請 參 閱 以 下 網 頁:(https://www.landreg.gov.hk/tc/electronic/electronic.htm) 
問題17:指 明 表 格 內 須 提 供 什 麼 地 址 ?
答:提 供 的 地 址 可 以 是 住 址 或 其 他 有 效 通 訊 地 址 , 例 如 公 司 地 址 、 商 業 地 址 或 法 團 的 登 記 地 址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