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務 詳 情
問題1:甚 麼 是 物 業 把 關 易 ?
答:物 業 把 關 易 是 一 項 供 業 主 訂 購 的 通 知 服 務 , 讓 業 主 監 察 是 否 有 涉 及 其 物 業 的 相 關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文 書 交 付 註 冊 。 在 訂 購 期 內 , 每 當 有 涉 及 相 關 物 業 的 文 書 遞 交 註 冊 , 本 處 便 會 向 已 訂 購 服 務 的 業 主 發 出 電 郵 通 知 書 。 這 項 服 務 有 助 業 主 盡 早 發 現 任 何 在 其 預 期 之 外 或 可 疑 的 文 書 交 付 本 處 註 冊 , 讓 業 主 可 迅 速 採 取 適 當 行 動 。
問題2:甚 麼 人 士 可 申 請 訂 購 物 業 把 關 易 ?
答:申 請 人 必 須 是 有 關 物 業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上 所 顯 示 的 現 時 業 主 , 並 須 出 示 其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供 本 處 核 實 。 有 關 申 請 手 續 的 詳 情 , 請 參 閱 以 下 「 申 請 訂 購 物 業 把 關 易 」 部 分 的 問 題 1 。
問題3:我 現 時 以 聯 權 共 有 人 / 分 權 共 有 人 的 身 分 與 他 人 共 同 持 有 物 業 , 所 有 共 同 業 主 是 否 必 須 一 起 加 入 申 請 訂 購 物 業 把 關 易 ?
答:不 需 要 。 物 業 的 任 何 一 個 共 同 業 主 可 以 自 行 申 請 訂 購 物 業 把 關 易 。
問題4:我 可 否 監 察 現 時 註 冊 在 別 人 名 下 的 物 業 的 相 關 土 地 登 記 冊 ?
答:不 可 以 。 物 業 把 關 易 只 供 業 主 訂 購 , 用 以 監 察 其 物 業 的 相 關 土 地 登 記 冊 。 申 請 人 必 須 是 有 關 物 業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上 所 顯 示 的 現 時 業 主 。
問題5:我 可 否 為 多 於 一 個 土 地 登 記 冊 訂 購 物 業 把 關 易 ?
答:可 以 。 只 要 你 是 有 關 物 業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上 所 顯 示 的 現 時 業 主 , 你 便 可 以 為 多 於 一 個 土 地 登 記 冊 訂 購 物 業 把 關 易 。
問題6:物 業 把 關 易 是 否 一 項 收 費 服 務 ?
答:是 。 服 務 收 費 是 按 每 個 土 地 登 記 冊 計 算 如 下 :
物 業 把 關 易 訂 購 費 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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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 購 期 | 訂 購 費 用 |
一 次 過 訂 購 * | 港 幣 $380 |
24 個 月 | 港 幣 $250 |
* 服 務 有 效 期 至 物 業 轉 手 為 止 , 無 需 續 期 , 輕 鬆 簡 便 。 |
問題7:一 次 過 訂 購 方 式 的 服 務 期 限 有 多 長 ?
答:如 你 選 用 一 次 過 訂 購 方 式 , 你 可 享 用 該 服 務 直 到 物 業 轉 手 為 止 , 其 間 無 需 續 期 。
問題8:土 地 註 冊 處 會 否 將 物 業 把 關 易 通 知 書 傳 送 至 我 的 流 動 電 話 ?
答:目 前 , 本 處 尚 未 研 發 物 業 把 關 易 的 流 動 應 用 程 式 , 有 關 你 所 選 定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物 業 把 關 易 通 知 書 將 會 以 電 郵 傳 送 給 你 。 然 而 , 如 果 你 已 在 你 的 流 動 電 話 / 流 動 裝 置 設 立 收 取 通 知 書 的 郵 箱 , 你 便 可 在 你 的 流 動 電 話 / 流 動 裝 置 檢 查 / 閱 覽 物 業 把 關 易 通 知 書 的 電 郵 。
問題9:我 以 聯 權 共 有 人 / 分 權 共 有 人 的 身 分 與 他 人 共 同 擁 有 物 業 , 如 果 我 就 該 物 業 訂 購 物 業 把 關 易 , 土 地 註 冊 處 會 否 把 我 訂 購 服 務 的 事 通 知 其 他 共 同 業 主 ?
答:本 處 不 會 把 你 訂 購 物 業 把 關 易 的 事 通 知 其 他 共 同 業 主 。
問題10:物 業 承 按 人 可 否 就 已 承 按 的 物 業 訂 購 物 業 把 關 易 , 以 監 察 有 關 物 業 的 交 易 事 宜 ?
答:物 業 把 關 易 只 供 業 主 訂 購 , 以 監 察 是 否 有 涉 及 其 物 業 的 文 書 交 付 本 處 註 冊 。 有 關 服 務 必 須 由 該 物 業 土 地 登 記 冊 所 顯 示 的 現 時 業 主 申 請 訂 購 。 事 實 上 , 因 應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的 要 求 , 本 處 已 於 2017 年 2 月 1 日 推 出 供 《 銀 行 業 條 例 》 ( 第 155 章 ) 下 的 認 可 機 構 訂 購 的 電 子 提 示 服 務 , 以 助 提 升 有 關 機 構 對 按 揭 貸 款 的 風 險 管 理 。 透 過 該 服 務 , 每 當 認 可 機 構 登 記 用 戶 的 已 承 按 物 業 有 再 按 押 記 / 按 揭 文 件 交 付 本 處 註 冊 時 , 相 關 認 可 機 構 便 會 收 到 本 處 發 出 的 電 子 提 示 訊 息 。 認 可 機 構 如 欲 訂 購 電 子 提 示 服 務 , 必 須 按 照 《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 第 486 章 ) 的 規 定 , 先 獲 得 相 關 物 業 業 主 的 書 面 同 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