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 登 記 所 的 紀 錄 在 日 佔 時 期 僥 倖 保 存 完 整 無 缺 。 日 軍 政 府 設 立 「 家 屋 登 錄 所 」 重 新 登 記 英 方 管 治 時 期 登 記 的 契 約 並 登 記 及 後 的 土 地 交 易 。 業 主 須 申 請 及 提 交 業 權 證 據 , 以 取 得 日 本 政 府 的 確 認 。 申 請 獲 接 納 後 , 有 關 的 物 業 資 料 會 載 入 「 家 屋 登 錄 原 簿 」 , 而 每 一 申 請 表 格 和 相 關 文 件 則 分 別 保 存 於 公 文 袋 內 。 在 戰 後 , 依 據 《 土 地 交 易 ( 淪 陷 時 期 ) 條 例 》 ( 第 256 章 ) 的 規 定 , 所 有 該 等 交 易 紀 錄 皆 以 綠 色 記 項 轉 載 於 土 地 登 記 所 登 記 冊 上 , 業 主 則 須 簽 署 確 認 契 約 來 訂 正 其 業 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