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說明:
受影響單位/處所的最新正確地址。就註冊而言,地址應與土地註冊處電腦土地登記冊的地址相符。
快速指引:
- 地址必須包含處所編號及街道名稱。請參閱土地註冊處通函第 89 號 (只提供英文版本)及土地註冊處通函第 6/95 號 (只提供英文版本)。
- 通常可在文書内物業附表頁找到。
- 受影響處所的現時正確地址可在土地註冊處查閱土地紀錄取得。
- 緊記覆核地址須與文書及電腦土地登記冊顯示的地址相符。
- 如相關的土地登記冊並無街道名稱和處所號碼的資料,便不需要在註冊摘要填上此等資料。
- 如相關的土地登記冊並無中文地址,而你呈交註冊摘要辦理註冊時,亦不知悉有關物業的中文地址,便不需要在註冊摘要填上中文地址資料。
- 填寫中文地址,可參閱 「註冊摘要須註明中文物業地址」指南及土地註冊處通函6/07 [第2(b)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