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摘要表格指南
常見問題:
問1:「Taxlord 地段編號 XXX」的地段描述可否在地段編號格填寫為「地段編號 XXX」?
答:不可以,應填寫「Taxlord 地段編號 XXX」。
問2:如文書影響多於一個物業,應如何填寫地段編號及地址格?
答:請在地段編號格清楚述明受影響處所的所有地段名稱及為其编序,並在地址格內順地段次序列明所有相應地段的地址。
問3:如屬與分割地段有關的分割契據,需要在地段編號格述明整個地段 ( 'mother lot' ) ?
答:毋須在地段編號格述明整個地段 ( 'mother lot' )。
問4:如屬通行權批約,應如何填寫地段編號格?
答:應述明授予人及承授人兩者的物業地段編號。
問5:若地段編號沒有寫在文書(例如:租約、臨時買賣合約等)上,該文書會否獲准註冊?
答:若完整的物業地址已清楚寫於文書上,該文書會獲准註冊。惟該地段編號必須填寫於註冊摘要的地段編號格內。
問6:若文書內所訂明的地段資料包含附加描述,如「包括任何增批部分(如有的話)」 ,而該描述並沒有在土地紀錄顯示,該文書會否獲准註冊?
答:文書及註冊摘要內的地段資料必須與土地紀錄所顯示的相符,該文書才會獲准註冊。